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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在对环境权、环境侵权、环境侵权损害的概念、特点、类型进行理论分析的基础上,对环境侵权损害责任承担的属性进行了界定,即为一种综合性责任,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社会责任。再通过对我国环境侵权损害的现状及其原因的分析,凸显我国环境侵权损害的严重性,急需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承担民事责任、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社会责任,尤其重要的是要完善我国环境侵权损害的民事责任承担。本文在环境侵权损害责任的归责原则、环境侵权损害责任因果关系的认定以及环境侵权损害赔偿额度的确立等方面都提出了完善建议。第一部分:阐述环境权、环境侵权以及环境侵权损害的基本理论。环境权作为环境法的核心概念,首先要对其概念和特点进行分析,然后以此为基础,分析环境侵权和环境侵权损害的概念、特点和类型,以明确环境侵权损害的实质,为下文论述环境侵权的责任承担提供理论支撑。第二部分:从环境损害的侵权类型和环境侵权损害的责任属性研究其责任属性是一个综合性责任,包括法律责任、社会责任,法律责任中又包括民事责任、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等。第三部分:阐述我国环境侵权损害现状,罗列数据、典型事例,再分析其侵权损害造成的原因。从而引出我国环境侵权损害法律责任承担的现实性和紧迫性。第四部分:阐述我国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的具体承担,这一部分的具体承担是体现在责任承担的具体操作上,包括环境利益损害的总体赔偿标准,包括人身和财产损害的赔偿。还就环境侵权损害的行政责任承担上,提出一些行政保护的意见和建议。在环境侵权损害社会化救济手段中提出一些人类社会协调发展的思路,社会保险保障和政府公共基金的介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