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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世界各国无论是发达国家或发展中国家都在不断地出台新的举措,完善自身的行政监督机制,以加强国家政治系统内的制约关系,保证权力行使的正常进行。它构成了行政改革大潮的中心内容之一,亦是世界政治与行政发展的必然趋势。其原因有理论方面的,诸如权力的特殊性、权力主体与行使的分离、行政权力行使中的不可预见性及其越轨行为,也有实践方面的,比如腐败现象的蔓延、以权谋私行为的猖獗、权力下放以及行政权力扩张过程中自身的恶性膨胀趋势,等等。我国自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的行政监督观念不断加强,认识不断提高,并适应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求,采取了一系列政治法律措施加强行政监督工作,以求以最大的力度强化权力制约关系,保证改革开放的顺利进行。但这绝不意味着行政监督的任务已经完成,行政监督工作已告终结。相反,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行政监督工作只能不断强化与完善而不能丝毫削弱。适应新的要求,加强和完善行政监督仍是行政体制改革乃至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改革当然不是对过去的简单概括总结,而是有针对性地对未来做出调整,有效地调整未来必须建立在对过去的反思基础上。我国改革开放20年来,行政监督工作存在着一些问题。首先,行政法制建设不到位,如《行政监督法》没有立法、《行政诉讼法》可操作性不强等,造成对行政权力和行政执法的监督不到位。其次,我国行政监督体系较多,但职能不明,责任不清,造成行政监督的“虚监”、“漏监”,以致于发生了公共权力运行的“失范”,发生了行政无作为及腐败现象。第三,群众监督没有正常渠道,社会舆论时常受到打压。第四,行政执法混乱,有时甚至是野蛮执法。因此,如何坚持与时俱进,以时代的要求全面审视当前我国的行政监督现状,不断完善与强化我国的行政监督成为当前的一项重大研究课题。本文从行政监督的科学内涵入手,对行政监督的构成要素、行政监督的特征、行政监督的原则进行了研究,在对我国行政监督的现状进行的分析的基础上,论述了完善和强化我国行政监督的对策。现阶段,我国应该进一步完善行政监督的环境,强化专门监督机构的监督,保证群众监督制度化和渠道畅通,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环境,加强司法机关在行政诉讼中的行政监督作用,以实现国中共产党在十六大报告中提出的建设社会主义文明的重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