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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盈余具有较高的信息含量,是契约签订和执行的信息基础,能够对股价、报酬契约、债务契约、破产预测等产生重要影响。然而当前我国资本市场却频发财务舞弊事件,上市公司盈余质量并不高。为此,我国政府监管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以期利用法律手段提高上市公司盈余质量。但尽管如此,我国资本市场中的财务舞弊活动仍屡禁不止,因此从公司内部治理层面探索提升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有效途径,就变得十分必要。本文重点关注公司内部治理层面的股权集中度,这一因素对盈余质量的影响。并且本文还将内部控制作为中介变量引入到二者关系中,以期打开股权集中度如何影响盈余质量的“黑箱”。本文首先对该领域相关文献进行系统梳理和总结,然后运用大股东激励效应和防御效应假说、控制权理论、委托代理理论和舞弊三角理论探讨大股东处于不同控制权地位时,股权集中度对盈余质量的影响,以及内部控制的中介效应。最后,以2010-2018年沪深A股上市公司数据为样本,按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是否高于50%将样本分为大股东绝对控制和非绝对控制组,并采用逐步法对三者关系进行实证研究。以此为基础,本文还进一步检验了不同产权性质公司内部控制发挥中介效应的差异。研究发现:(1)在大股东非绝对控制时,股权集中度的上升会使大股东表现出“激励效应”,股权集中度与盈余质量呈正相关;当大股东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时,股权集中度的提高则会使大股东表现为“防御效应”,此时股权集中度与盈余质量呈负相关。(2)股权集中度能够对内部控制的设计和执行效果产生重要影响,在大股东非绝对控制时,股权集中度对内部控制有效性提升起促进作用;但当大股东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时,股权集中度则会抑制内部控制有效性提高。(3)内部控制是股权集中度影响盈余质量过程中的重要中介变量,在股权集中度对盈余质量的影响中发挥中介效应。(4)内部控制的中介效应在不同产权性质公司中存在显著差异:与国有公司相比,非国有公司内部控制在股权集中度与盈余质量关系中的中介效应更强。根据以上结论,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应优化上市公司股权结构;(2)加快完善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3)加快推进国有上市公司混合所有制改革。本文的创新点在于:(1)本文区分大股东绝对控制和非绝对控制两种情形,研究发现大股东非绝对控制时,股权集中度通过提升内部控制有效性从而提高盈余质量,当大股东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时,股权集中度会降低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而导致盈余质量下降。(2)与已有研究相比,本文还进一步研究了不同产权性质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发挥中介效应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