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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8日,中共中央宣布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这次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林农得利,山林得绿”,如何在完成主体改革后,林农的利得以实现呢?那么就在于配套改革的跟进。本文仅就配套改革中的林权抵押贷款制度进行阐述,在政府、金融机构和林农三方利益互动机制中具体探究林农一方的借贷行为选择。本文选取的是湖北省的林改试点市恩施市的三个乡,重点调研访谈参加林权抵押贷款的农户,分析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实施前后,存在于基层农村的两种金融借贷渠道,分别是正规金融机构和非正规金融机构。首先通过比较这两种现存的金融借贷渠道,分析哪一种借贷在农村金融市场中占据主导地位,以及林农的借贷需求是否能得到满足。其次分析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实施后,虽然林权抵押贷款由国家正规金融机构负责发放贷款,但是它仍具有特殊性,作为理性行动者的林农,他们在考虑是否通过林权抵押贷款的方式来解决资金需求,首先是考虑他们自身的还款能力和借款用途,其次是通过对比非正规金融渠道和其他正规金融渠道所能获得的经济利益,如贷款过程中所耗费的成本与带来的收益,而去选择合适的借贷渠道。再次是分析林农对林权抵押这一特有的贷款形式是否持有欢迎的态度,还是认为“这又是一次上面下达的形式政策”,以及制度的实施对基层村治是否会带来影响,有什么的影响,我们只有从基层个体林农的角度出发,弄清楚林农真正的需求,那么政府制定的政策或制度才能有的放矢,才能有效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林农的借贷性行为选择一方面来自于自我各种因素,另一方面也受到政府政策和金融机构服务等因素的影响,于是本文还将从林权抵押贷款制度本身入手对政府在制度实施时所能提供的公共服务进行剖析,例如财政的支持、政策的完善等。同时金融机构又是如何规避林业的特殊风险来展开自己的借贷业务,达到双方利益的共赢。以上二者的在林权抵押贷款制度实施中的行为都将间接影响着林农的借贷行为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