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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卫·休谟(1711-1776),作为启蒙运动思想家,在形而上学、认识论、道德哲学、美学、宗教哲学、政治学、经济学、历史学等方面都作出了独特的贡献,被誉为苏格兰启蒙运动和西方哲学史上最为重要人物之一。休谟的人性哲学对后来的功利主义、实证主义、及现象学都有较深刻的影响,可以说“休谟研究”是近年来学术领域中最重要的主题之一。在这些研究中,休谟的宗教认识论又因其内在的深刻性、开拓性和复杂性,吸引了一代又一代学者的研究。H.E.鲁特在研究休谟思想时,对其宗教哲学思想给予了特别高的评价,他说道,“休谟的两部相辅相成的著作,即《宗教的自然史》和《自然宗教对话录》,标志着今天人们一般所笼统指称的宗教哲学的开端。”(1)休谟的宗教哲学思想同样预示了后世宗教哲学的两条发展路径,即宗教的理性认知路径和宗教的情感认知路径,并在后世的宗教哲学思想发展中大放光彩。本文以休谟的宗教认识论为对象,全面深入考察休谟宗教认识论的思想来源、内在逻辑、论述休谟的两条宗教认知路径及其特征,并在此基础上探究休谟的真正宗教观,最后论述休谟的宗教认识论的历史影响,以期对休谟的宗教认识论形成全面而又深入的理解。本文认为休谟的宗教哲学是其人性哲学的一部分,其研究思路和研究目的一脉相承。二者都是建构性质的,并且都是先批判旧的知识体系,然后另寻基础重建新知识体系。休谟人性哲学的出发点是经验主义思想,他以心灵的知觉为对象,通过彻底地贯彻经验主义原则,进而得出了怀疑主义的结论。这也正是相当部分学者把休谟的人性哲学看做是怀疑主义的原因所在。但是本文认为这一经验主义探究过程,所显示出的怀疑主义倾向,正是休谟对英国经验主义内在矛盾的揭示,这是他哲学建构的批判阶段。休谟正是通过这样一个过程,来突出人性之知性维度的问题所在,进而将其人性哲学建构在人性另外一个维度——情感上。休谟在情感的基础上才正式开始了他的人性哲学构建工程,他不仅恢复了由之前怀疑主义倾向所摧毁的各种观念,如自我实体的观念、外界物质实体的观念,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了更为广泛的信念学说。以情感为核心的信念论最能体现其自然主义特色,也是休谟要完成的人性哲学的最后面貌,而关于宗教信念的学说正是其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但是,休谟对宗教信念的可靠性并没有明确地阐述,他对宗教的论述留给我们的更多的是一种批判印象,偶尔的正面论述又常常被学者们看做是或为躲避宗教迫害的自保之举,或对宗教的讽刺,或对宗教的消解。他们大都对休谟“真正宗教”持轻视或否定态度,这些使得休谟的宗教观扑朔迷离。学者们倾向于从休谟的代言人的角度来分析休谟的真正宗教观,或者从启蒙时代所宣扬的理性的认知进路来考察休谟的宗教思想,进而得出不同的结论。本文认为,这些传统解读忽视了休谟从情感角度对宗教现象的考察,以及忽视了休谟所理解的认知,不仅包括理性的进路,也包括更为基础的情感进路。正是休谟的情感进路体现了休谟独特的人性哲学思想。因此,本文认为非常有必要把休谟的宗教认识论分成理性认知和情感认知两部分来分别探讨,进而再探讨二者的关系,最后获得总体的休谟宗教认识论思想。需要说明的是,这里的情感认知仅是从情感角度对宗教现象及信念的认识和阐释,并非严格的知识论意义上的认知。事实上,分别从理性和情感角度来考察包括宗教信念在内的日常信念在休谟那里表现地非常明显。首先情感和理性对人的认知、言行的不同影响在休谟的观念论里就有所体现;其次,休谟的《宗教自然对话录》和《宗教的自然史》分别从理性认知和情感认知的角度来探讨宗教现象也是显而易见的事实;最后,休谟的自然主义思想的论证过程即理性批判阶段和情感建构阶段也表明了这种区分。本文认为在宗教理性认知路径上,可以将休谟的宗教批判划分为基督教宗教诞生初期及其之前时期的宗教批判,主要包括对迷信、神迹的批判;中世纪时期的上帝存在证明的批判,主要包括先天证明、后天证明和神正论;启蒙时期的上帝存在的证明或反驳,主要包括自然神论和无神论。休谟对这三个时期的宗教批判实质上是依据自然主义理性原则对这些宗教信念的不同理性基础进行的批判,即依次对无理性或较低理性、服务于信仰的理性、至上主义的理性进行的批判。这样划分的好处,有助于我们理解休谟的宗教理性批判的层次性、内在逻辑性。我们从中可以发现,在宗教认知领域,从无理性、到服务于信仰的理性、再到至上的理性,这显示出理性的认知地位在逐渐上升,乃至成为一种绝对的标准,但这些都不是休谟所认可的理性论证形式。休谟认为我们的理性应该参与到对宗教性现象及信念的判断、评价及形成过程中,只是不应该以上述方式去参与,而应该以合法合理地方式参与到这一思维活动中。这种参与方式有两层含义,在狭义的层面上讲,合法合理是指合乎理性的本性,自身合法的使用范围,即表现为严格的证据主义原则;在广义的层面上讲,合法合情是指合乎更大范围的标准,即合乎人性的范围,具体指合乎理性与情感的互动关系,进而表现为自然主义的理性。本文认为在宗教情感认知路径上,休谟的宗教观正体现出了其宗教哲学的建构性与探究性。基于休谟在《宗教的自然史》中对宗教信念的起源及演变历程的考察,以及休谟在《自然宗教对话录》中有关宗教情感的表达,本文认为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来理解休谟在这一路径上的宗教观,即宗教信念起源的情感基础、宗教发展中的情感作用以及宗教理性思辨的情感归宿三个阶段来论述休谟的宗教情感认知思想,三个方面层层递进,论述了情感在宗教信念起源、演变、以及在现代环境下的形成机制。综合来看,休谟的真正宗教观就是以理性为基础、以情感为本质的有神论。对于这种有神论,我们可以从确定层次和可能层次两个层次来理解,以便更好地把握其内涵。在确定层次上,休谟承认上帝的存在,这将休谟与无神论和不可知论区别开来。休谟认为人们无法通过理性论证上帝的存在,人们只能通过情感的方式去感受上帝,而且通常是人们在一定的理性判断之后对上帝的情感体验。在这个层次上,通过与休谟所反对的庸俗宗教相比较,我们可以更加清楚休谟真正宗教的确定内涵。在可能的层次上,从休谟真正宗教所具有的高度理性思辨基础的角度来讲,可称之为一种哲学宗教。从休谟真正宗教的本质来讲,可以称之为情感宗教。通过上述分析,本文归纳出了休谟宗教认识论的四个特征:证据主义的认知原则、宗教情感认知的可能、情感与理性的有机互动及批判显著而建构不足。最后,本文讨论了休谟的这种宗教认识论的历史影响。由于平衡了理性认知的批判和情感认知的可能,这种宗教认识框架表现出一种极富张力的宗教态度,它基本上规定了后世学者的两种宗教研究方向。其在两方面的具体论证分别影响了理性神学和情感神学,即在一定程度上使理性神学成为不可能,同时为情感神学的开启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