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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60年代以来,环境问题成为全人类共同面临的重大问题,解决环境问题也成为全世界共同关注的重要课题。随着环境侵权事件的增多,各国在通过刑法和行政法来控制和减少环境污染事件的同时,也注重采用私法救济来恢复和填补受害人被侵害的权益。在环境侵权中,存在着许多由数个企业的排污行为共同造成危害的情形,我们称之为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环境共同侵权行为如何构成?其责任如何承担?这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课题。遗憾的是,我国理论和实务界对环境共同侵权行为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导致实践中无法及时、合理地对受害人进行救济。本文正是想通过对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介绍和分析,希望为我们提供一些有借鉴意义的价值取向和实体规则。本文由导言、正文和结语构成,正文部分分为五章来展开论述。第一章是环境共同侵权行为概述,又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从环境侵权的概念入手,介绍了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定义;第二部分介绍了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分类,将其分为环境共同致害行为、加算的环境共同侵权行为和环境共同危险行为三种类型;第三部分重点分析了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本质。第二章重点介绍了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首先概括论述了归责原则的概念及其在侵权行为法中的地位;第二部分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论述了英美法国家、德国、法国、日本等环境立法比较发达的国家在环境共同侵权案件中所采用的归责原则,以期对我国有所借鉴;第三部分阐述了我国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归责原则,提出了我国应采用无过错责任原则,但是现阶段无过错责任原则并未真正确立。第三章重点介绍了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在该章中,本文参照传统的构成要件理论,结合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特点,提出了共同的环境加害行为、同一的危害后果、总体的因果关系三个要件,并分别进行了论述。第四章是关于环境共同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的理论,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不可抗力,在该部分,本文提出了自己的见解,认为不可抗力不应作为环境共同侵权民事责任的免责事由;第二部分将第三人的过错进行了细化,本文认为排污企业只有在危害完全是由第三人的过错引起的情况下才能免责,如果第三人和排污企业存在混合过错,则构成环境共同侵权;第三部介绍了受害人过错的理论,并分为受害人的故意、受害人的重大过失和受害人的一般过失来展开论述。第五章是关于环境共同侵权民事责任的实现机制的理论,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介绍了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的法律适用问题;第二部分介绍了其承担民事责任的主体;第三部分论述了环境共同侵权民事责任的承担方式,主要有赔偿损失和排除危害两种方式;第四部分是该章的重点,介绍了环境共同侵权行为人的连带责任。本文的最后是结语部分,主要论述了两个问题。一是总结了本文的不足之处;二是通过借鉴其他国家的环境共同侵权的理论成果,结合我国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理论的现状,总结了一些在笔者看来对完善我国环境共同侵权行为理论有借鉴意义的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