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自“李宏晨诉北极冰公司”一案判决以来,学界就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争议从未停止,司法实践中对类似案件的审理也缺乏法定的依据。笔者做了很多思考: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特殊性,在肯定其财产价值的同时,我们更应该寻求最完善的保护方法。本文以此为出发点,通过“我国虚拟财产第一案”引出争议问题并提出具体的解决方式,继而在民法视角下着力研究有关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方法。本文通过三部分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研究:第一部分:首先引入“李宏晨诉北极冰公司案”,对其案情进行基本介绍并归纳争议问题。然后从网络虚拟财产的涵义、类型、取得方式、纠纷类型等方面进行基本阐述。第二部分:对本案所引发的争议问题进行探讨。通过比较网络虚拟财产和一般财产的异同点得出网络虚拟财产属于财产范畴的结论。从而针对网络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赞同了学界的肯定说。通过对目前学界存在的主流观点的深入评析,笔者认为网络虚拟财产是一种兼具物权属性和债权属性的新型财产权。第三部分:这是全文最重要的部分,是解决问题的部分。针对本案的争议问题,构建了民事法律保护制度,它们分别是:网络虚拟财产交易代理制度、交易资格认证制度和价值评估制度。通过对目前网络虚拟财产保护现状的分析,提出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方法的完善,它们分别是物权请求权的适用和债权请求权的适用。具体的债权包括合同之债和侵权之债,此时,游戏玩家可以选择向运营商主张违约责任或侵权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