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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根据《海商法》、《新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海商合同的法律法规,结合中国海商合同的订约实践,对合同成立的一般理论加以系统研究,并在此基础上,对各类海商合同的成立问题进行具体分析。 本文共分七章。 第一章从订约当事人、合同成立的标准、合同成立的时间、地点、合同成立的证据、以及合同的成立与有效的关系六方面入手,系统地讨论了合同成立的一般原理。其中,重点研究了合同成立的标准(当事人对合同主要条款协商一致)、书面形式对合同成立的影响(它不是合同成立的要件)以及对“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的判定(应对要约本身而非要约人内心真实想法加以研究)三个问题,为以后各章的研究打下基础。 第二章简单地介绍了海商合同的概念、分类和海商合同的法律适用问题。 第三章是关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成立问题。包括六节内容,即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概述、班轮运输合同、航次租船合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多式联运合同和包运合同。在本章中,笔者对船期表的性质(视其所附之条件来判定)和水路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时间(承诺生效时)以及包运合同的必备条款(运量、航次数、运输时段)三个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本章是本文的重点。 第四章是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笔者对客票的签发与海上旅客运输合同的成立之间的关系(合同并非在客票签发时成立)进行了重点探讨。 第五章讨论了租船合同的成立。包括概述、定期租船合同、光船租赁合同和拖航合同四节内容。笔者对登记程序在光船租赁合同中的地位(不影响合同的成立)加以研究 第六章为救助合同成立问题的研究。笔者对救助合同的订约当事人作了重点研究,尤其是对船长的货方的紧急代理人身份(视情况而定)进行重点分析。 最后一章,笔者对海上保险合同的成立进行了探讨。 除上述内容外,笔者还对现行的法律法规的缺陷加以研究,并提出了一些立法建议,(如对货代的管理问题)以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