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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中国学者对家庭暴力的研究越来越深入,近年来,家庭暴力在中国人的意识中从无到有,逐渐得到关注。但大部分人对于家庭暴力的认知还局限在施暴者对其家庭成员实施的拳脚相加的肢体伤害行为。现代中国家庭由于受社会环境、生活观念和利益需求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当婚姻出现问题,双方之间变得难以沟通的时候,人们愈来愈倾向于采取一种无声的对抗形式来表达自己的不满即对一方家庭成员实行家庭“冷暴力”。它不仅破坏了家庭的团结,甚至给社会造成许多不稳定因素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与发展。对于长期遭受“冷暴力”的受害者来说,如果其得不到及时的社会救济,他们会选择吸毒、赌博、卖淫、找情人、打骂孩子甚至会选择自杀。有的受害者还会采取违法犯罪行为这种极端的手段“报复施暴者”,从而影响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家庭暴力已经不单单仅仅是对身体造成实质性损害的一种肉体上的伤害,一种给人的精神造成严重伤害的“冷暴力”,已经逐渐发展成为家庭暴力的又一主要的表现形式。家庭“冷暴力”已经从个人的私人领域逐渐发展成为对社会和谐与稳定产生不良影响的社会问题。国际上在1970年开始对家庭暴力有了专门的研究。然而,中国对家庭暴力的研究是在1995年第四届世界妇女大会召开后才开始的。从家庭暴力在中国人的意识中从无到有逐渐得到关注,至今已经有30余年。有关家庭暴力各个角度的专门研究已经不胜枚举,但对家庭“冷暴力”的研究却屈指可数。大部分人对于家庭暴力的认知还局限在施暴者对其家庭成员实施的拳脚相加的肢体伤害行为。因此对家庭“冷暴力”的研究具有重要的实践与理论意义。本文主要通过发放调查问卷,辅之以文献研究法、比较分析等方法,结合社会资源理论、冲突理论、交换理论,从家庭“冷暴力”的法律界定出发,分析了造成家庭“冷暴力”现象原因危害以及目前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不足。并且从实际出发,提出应当从法律程序、强制措施以及受害人保护等方面制定具体的法律实施细则对家庭“冷暴力”进行约束:在法律程序方面,完善“冷暴力”相关的举证责任分配、调解以及诉讼量刑等法律实务的执行措施;在强制措施方面,细化告诫制度和人身保护令制度在“冷暴力”违法行为中的具体实施程序;在受害人保护方面,建立行政、司法及社会组织的三位一体联动保护机制,以更好地维护个人的生活品质以及社会的安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