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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物权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占有制度在为物权法律构建了完备的法律体系的同时,也与人们的日常社会生活与切身利益休戚相关。不过虽经几百年的发展,占有制度始终未被厘清,理论纷繁复杂,至今未有定论,这其中以无权占有保护的制度缺失尤甚。占有保护之中,第三人侵害无权占有救济规则的缺失则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缺乏讨论的现实问题。至于我国,物权法仅以5个条文规定占有部分,这甚至不能说是已经确立占有制度。其中对无权占有人的保护也不过聊备一格而已。具体到第三人侵害占有的事实,我国甚至缺乏相关的探讨性文章作为写作依据。本文无力讨论宏大的理论命题,对第三人侵害无权占有的客观案例及其分析,则是本文讨论的中心环节。在正常情况下,探讨法律概念的逻辑性规则是法律制度之始。毕竟,由基本概念所组成的法律体系是法律能够合理规范社会生活的必要条件。但是对占有制度尤其是无权占有制度进行此种考察,对于一篇硕士论文来说殆无可能。仅以最基础的概念而言,什么是“占有”,什么是“本权”,什么是“侵害”,以上任何一个概念的过度引申都足以使问题的讨论陷入不能自拔的泥潭。而与之相对的,则是侵害占有本身的归宿都在于请求权的行使。因此,从请求权的角度出发而不是从占有物的角度分析第三人侵害占有问题,是一个解决问题的较好出路。因此,采用案例式的请求权分析方法,而不采用概念推演方式对第三人侵害无权占有进行讨论,也就成了本文的一个必然选择。基于这一原则,本文并未对占有、本权等理论问题进行过度的概念解析,只对其对本文论点有益的部分进行了相关的阐述。之后则以自力救济、占有物的物上请求权保护、债权保护三个极其传统的框架对无权占有人的保护情况进行探讨,这些探讨不求彻底明晰无权占有保护制度体系的前因后果——对一篇硕士论文而言,这既不现实也不可能——只求对第三人侵害占有保护的数个方面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并提供相关的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