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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指出,要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允许混合所有制经济实行企业员工持股,形成资本所有者和劳动者利益共同体。这是企业改革思路的重大突破,赋予了企业员工持股的探索和实践以重大的国家战略意义。2016年10月10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激发重点群体活力带动城乡居民增收的实施意见》中指出,要稳妥有序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员工持股试点,探索通过实行员工持股建立激励约束长效机制。从而进一步鼓励了员工持股制度在企业中的推广和运用,使员工持股成为促进合理有序收入分配、共享改革经济发展成果的重要制度。在员工持股制度过往和现在的探索实践中,对员工持股的模式安排,目前仍存在理论和实践讨论。员工持股实施的有效性直接关系到企业管理的效果,适当的、合理的员工持股模式选择无论对企业还是社会的发展都具有重大的意义。企业员工持股信托作为企业混合所有制的体现形式,相关研究顺应了党在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的政策导向,企业员工持股更是作为改革的重要步骤和目标。企业员工持股,可以促进居民财产性收入的增加,对于形成合理有序的分配制度意义重大。企业内部员工的积极性是企业持续发展的重要动力,合理的分配制度能够最大程度上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员工持股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激励方式,它将人力资本与物质资本进行优化组合,从而实现效益的提升,促进企业分配制度合理优化。为企业做出杰出贡献的员工可以在劳动报酬之外,获得一定的额外收益,促进企业内部的效率提升和合理分配的格局。员工持股信托在西方国家有着丰富实践积累,员工持股信托的研究对于推进企业员工持股制度在我国的运用具有重要意义。本文以信托相关理论为支撑,在现行的法律制度框架内对员工持股信托在我国实施的可行性进行探讨,分析和总结在当前法律制度背景下员工持股信托的内涵与优势,从而形成对员工持股信托进一步完善的建议,为员工持股信托在新时期的实践提供一定的参考。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以员工持股理论为切入点进行介绍,在本章的后半部分引入我国过往和当前员工持股实践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探讨。第二部分根据文章第一部分提出的员工持股在实践中面临的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员工持股信托这一实现方案。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框架,结合员工持股信托的运用优势,对员工持股信托在我国的可行性进行讨论。第三部分结合我国当前经济社会特点和公司治理水平,通过总结员工持股实践中现实的问题和障碍,提出构建员工持股信托的相应方案。针对实践中存在的操作不规范、对员工权益保护的不足、激励效果不明显等问题,归纳、分析问题存在原因,抽象出实践中的共性问题,为员工持股信托的实施提供建议。第四部分将对员工持股信托实施过程中常见的具体法律问题如信托登记、信托税收等进行分析和探讨,在我国现有的法律监管框架内,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