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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全球化、贸易全球化的推进与发展,国际贸易争端也处于一个不断增长的趋势。现如今在这种贸易全球化的热潮下,各国首要面临解决的问题便是如何能更有效快速的解决国际上的贸易争端,从而使本国的对外贸易利益能受到更小程度的影响。自入世以来,中国的对外贸易行业得到了飞速的发展,与其他国家贸易间的交流也越来越频繁。然而伴随着对外贸易发展的日趋火热化,中国也不可避免地进入了一个贸易纠纷产生的高峰期。据商务部官方数据表明,自2015到2019年1月份,中国遭到贸易调查的案件数量多达406起,其中2016年案件数量最多,为124起,2018年一年的案件数量为106起。在这些案件中,既有来自发达国家的控诉,也有来自发展中国家的控诉。以美国为例,自1995年世贸组织成立起对中国发起贸易救济原审立案累计298起,其中,2018年共26起,同比增速为18.18%。除此之外,不仅仅与发达国家之间的贸易纠纷在增加,与发展中国家之间也不例外。据商务部官方数据表明,2018年中国遭到来自墨西哥、南非、印度等发展中国家提起的贸易调查就有24起。虽然基数不算很大,但是还是对我们产生了比较大的影响。在当前这种贸易纠纷不断增多的情况下,要想中国的对外贸易受到更小程度的损害,关键在于能否使WTO争端解决机制快速有效地解决纠纷,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这是我们在对外纠纷解决过程中需要面临的一大难题。对于DSU对发展中国家的特别规定和差别待遇,作为最大发展中国家成员的中国,首要举措便是对这些差别待遇条款进行全面理性地学习与分析。只有全面理解了这些条款的内容,找到这些条款与维护我国对外贸易利益的契合点,我们才能在国际经贸中立足脚跟,为中国的对外贸易发展保驾护航。具体来讲,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哪些不足之处、中国在参与WTO争端解决过程中遇到了何种阻碍以及面对这些阻碍中国应当采取何种措施对待都是我们在参与过程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因此,本文综合运用案例分析法、文献查阅法和比较分析法,从四个方面对这些问题进行论述。第一部分是WTO争端解决机制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与特殊待遇及其评析。主要是对DSU中对发展中国家的差别与特殊待遇的内容做一个简要的介绍,以及对这些规定作一个评价,从而对这些条款存在的不合理之处做一个分析。第二部分是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活动与评价。这一部分主要是一些表格和案例。案例选取了中美电子支付服务案、美国对中国部分产品的反补贴措施案以及美国诉中国关于稀土、钨和钼的出口限制措施案。通过这些表格数据和案例,笔者分析出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有如下特点:涉诉案件数量在增多,相应地涉及到的政治利益也越来越多;被动挨诉的局面依然没有改变。第三部分是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存在的问题。在这部分,笔者从两方面分析存在的问题:WTO争端解决机制自身存在的问题;中国自身存在的不足之处。关于WTO争端解决机制自身存在的问题,笔者主要分析了三个方面,即诉前费用高、补偿力度有限以及实施报复难;对于中国自身存在的不足,主要有人力物力的双重制约、受传统思想影响严重,未积极主动利用WTO争端解决机制以及国内相关机制不完善。第四部分是对于完善中国参与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对策建议。这部分也主要是从我国自身入手来分析提出对策,即要以中欧合作为导向推进WTO改革、转变传统观念灵活运用多种争端解决方式、完善和改进“四体联动”机制应对纠纷以及重点从高校入手创新人才培养机制。最后,在文章的结尾得出结论:对于WTO争端解决机制,我们不能忽视它所能提供给我们的帮助,但同时也要正视它的缺点。要想使中国的对外经济利益得到更好的保护,合理利用好WTO的争端解决机制是不可或缺的。因此,我们需要从内外两方面采取相应的措施,对内提高经济发展速度,改进中国的出口贸易方式,对于人才培养方式也应当进一步的完善,尽早建立一支属于我国的专业人才队伍,尽可能解决我国的短板,缩小与西方国家因后天原因而产生的差距;对外需要加强与WTO成员国的联系与沟通,提高自身在WTO中的参与度与活跃度,在WTO改革方面积极参与,从而促使WTO争端解决机制能够真正成为国际贸易公平的保护者和维护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