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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利政策是上市公司将税后收益和未分配利润之间进行合理配置的财务策略,是公司财务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融资政策的选择和对股东的投资回报。我国证券市场成立之初就被赋予了为国有企业改革服务的重要职责,特殊的历史和制度背景,决定了我国的上市公司有着不同于西方国家的独特而又复杂的股权结构。集中的所有权结构虽然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控制性股东的权益不受内部经理的侵蚀,但也为控制性股东以独立意志决定公司股利政策提供了可能。因此,本文假设股利分配的形式以及股利分配的数量受到股东控制权结构和股东偏好的影响。是否分配以及如何分配利润,完全是力量不同的股东之间相互进行博弈的结果。在各股东的博弈过程中,特定的控制权结构决定了各博弈方在博弈中的地位,占有利地位的股东就有可能利用自己的优势,来选择对其有利的分配方式。本文首先对有关的股利政策理论进行回顾,并对现阶段关于大股东对现金股利政策影响的研究加以整理。在吸收和综合大量研究的基础上,本文认为简单的持股比例并不能准确的描述大股东的控制权情况,因此提出用Banzhaf指数来度量大股东的控制权,并通过统计数据分析了现阶段我国股权结构、控制权结构和现金股利政策的特殊情况。在实证分析模型中,为了更好地反映大股东控制因素,对控制权变量加以修正,引入股东受收益权影响的控制权变量,股东性质变量、行业变量和政策变量以及其它的控制变量,研究了大股东控制与公司现金股利政策之间的关系。进一步,在界定了大股东绝对控制和大股东非绝对控制的基础上,进行描述性统计和分位数回归分析,分别研究了在这两种不同状态下,大股东对现金股利水平的影响。研究结果显示,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对决定是否派现有着重要影响。在决定现金股利水平时,第一大股东和第二大股东受收益权影响的控制权会加强现金股利支付率与公司利润之间存在的关系,而且在引入第一大股东性质变量后发现,国有大股东和职工会股东比其他性质的大股东更为偏好现金股利,而外资控股股东则相对更保守于发放现金股利,其他类型如民营、集团、社会团体性质的大股东则对现金股利支付不产生显著影响。当大股东处于绝对控制地位时,随着股利支付率分位点的提高,第一大股东的影响力呈现上升的趋势;而在非绝对控制状态下,各股东对股利支付水平都无法产生绝对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