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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几年学者们开始关注草原产权方面的研究。不同的草原产权制度对草场的利用效率以及牧民的收益有着重要的影响,因此,对不同时期草原产权制度的梳理意义重大。本文力图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采用参与观察、深度访谈等方法收集资料,同时结合历史文献的分析,比较详细和系统地描述从古至今草原产权制度的变迁,与此同时,运用“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的理论视角来分析和总结不同时期草原产权制度下发生的不同问题,即草场的严重退化和草场闲置问题。
本文内容共分六章。第一章为导论,主要包括论文选题背景、概念界定、相关研究成果、调研地基本情况以及论文所用的研究方法、理论视角等。第二章以笔者的村落访谈资料和历史文献为基础,对历史上的草原产权(历史上的草原产权部分划分为传统草原产权、盟旗制度时期的草原产权以及集体化时期的草原产权)进行系统论述的同时试图解释集体化时期或更早时期为什么没有发生“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第三章主要以笔者的深度访谈资料为主,重点论述“草畜双承包”草原产权制度下的产权的界定和草场利用方式,同时指出该制度下发生的草场退化问题,运用“公地悲剧”理论来解释和概括。第四章,主要介绍“双权一制”草原产权制度下草场利用方式和草场闲置问题,进一步解释和分析草场闲置的原因,运用“反公地悲剧”理论来解释“双权一制”与草场闲置的密切关系。第五章论述和揭示了“舍饲禁牧”政策与草原产权之间的密切关系,同时指出“舍饲禁牧”政策下的草场闲置问题。第六章在对前几章内容进行概括的基础上,总结不同时期草原产权制度产生的不同的结果。
通过本研究发现,从古至今的草原产权制度变迁主要呈现出以下特点,总体看来,草场使用权越来越清晰,放牧界限划分的越来越小。从清朝以旗为界的放牧制度到集体化时期以苏木嘎查为界限放牧,再到改革开放以后的“双权一制”、“舍饲禁牧”等一系列政策的实施,使草原产权变得越来越明晰。
本文认为,不同的草原产权制度有着不同的特定和产生不同的影。草原使用权越不明晰排他性就越弱,同样,草原产权越明晰,使用权的排他性就越强。不过,排他性过强或过弱,都不利于草场资源的可持续利用。笔者研究发现,草原产权制度本身或者产权制度通过影响其他因素,比如通过影响草原利用和管理方式、改变牧民对草场占有和保护意识,草场划分到户以后很多关于草场方面的纠纷和争夺导致人际关系破坏等直接或间接的导致草场严重退化或草场闲置发生“公地悲剧”和“反公地悲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