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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死刑司法的实体控制还是程序控制,都应该以死刑政策和死刑司法控制原则做指导。本文首先对我国的死刑制度做了一个全面的分析,在研究死刑政策和死刑司法控制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实体控制和程序控制两种研究路径,全面阐述如何在具体的司法活动中实现对死刑司法的严格控制。本文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死刑司法控制进行了梳理和讨论:第一部分对我国的死刑制度进行了分析,具体包括死刑制度探源、我国死刑的立法与司法现状、死刑的存与废之争以及现阶段我国应该保留死刑的原因等内容。在短期内废除死刑并不符合我国的实际,正确的选择应该是坚持少杀、慎杀,严格控制死刑的适用。第二部分对我国的死刑政策与死刑司法控制的关系进行了讨论。具体包括我国死刑政策的现状和死刑政策对死刑司法控制的意义两部分。其中,当前我国的死刑政策包括应然的死刑政策和实然的死刑政策,应然的死刑政策包括保留死刑的政策、坚持少杀的政策、防止错杀的政策和死刑适用中的区别对待政策。而实然的死刑政策理论上争议较大,我国当代的死刑立法和死刑司法都没有很好的贯彻少杀慎杀的死刑政策。另外,死刑政策对死刑司法控制具有重要的意义。第三部分对死刑司法控制的原则进行了讨论,我国当前死刑适用没有得到有效控制的重要原因就是死刑司法控制原则没有得到很好的贯彻,往往就事论事,缺乏统一的原则作指导,认真贯彻死刑司法控制原则对于控制死刑的适用具有重要的意义。我国的死刑政策包括法定性原则、谦抑性原则、目的性原则和公正性原则。第四部分讲的是死刑司法的实体控制,具体包括死刑裁量情节、死刑适用解释和死刑裁量的刑法标准三部分。死刑司法的实体控制,是通过对影响死刑裁量的实体法因素综合考量,以限制死刑的司法适用。通过严格把握死刑裁量的情节,严格解释死刑适用的条件,严格遵守死刑裁量的刑法标准,对于实现死刑司法的实体控制具有终局性意义。第五部分是死刑司法的程序控制。死刑司法的程序控制是指在我国严格限制死刑政策和死刑司法控制原则的指导下,通过严格执行刑事诉讼法有关死刑案件的程序规定,对死刑的司法适用进行程序上的过滤,在客观上进一步减少死刑的实际适用。包括死刑案件的普通程序、死刑案件特殊程序和死刑裁量的证明标准三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