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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些年来,我国劳动法理论的发展较为迅速。特别是随着《劳动合同法》、《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等法律的相继颁布施行,劳动争议案件的数量逐年快速递增,呈现井喷之势。劳动争议案件中相当大的部分涉及的是加班工资的支付问题,而其中,工作时间的认定是此类案件必须解决的首要问题。由于我国法律在工作时间的认定上并无明确规定,这使得司法实践中各地法院和仲裁机构对工作时间的认定标准并不统一,同样这也使得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此产生困惑,不利于构建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鉴于此,本文旨在从理论与实践两个层面出发,就工作时间的认定,进行分析与研究,形成一定的认定标准,希望对实践中的此类问题有所帮助,同样也希望这对我国劳动法中有关工作时间认定的理论研究的完善有所裨益。本文主要从工作时间的概念与本质、工作时间认定的现实意义、工作时间认定的理论探析、我国关于工作时间立法存在的缺陷以及就完善工作时间提出相关建议等五个部分对工作时间的认定标准展开论述。第一部分介绍了工作时间的概念与本质。通过对国内关于工作时间概念的不同学说进行剖析归纳,并结合域外法的规定展开讨论,认为现有的学说存在诸多缺陷,而缺乏对工作时间本质的认识,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劳动者人身受支配性是工作时间的本质。第二部分讲述了认定工作时间的现实意义。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内付出劳动是获取工资的基础,只有确定了工作时间,才能更好的保障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应有的对价。确立了工作时间,有利于减少劳动雇佣者对劳动者的休息时间的侵占,从而更有利于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另外,确定工作时间,在很大程度上有助于解决工伤认定等方面的问题,完善我国劳动法体系。第三部分对工作时间认定的理论进行了比较分析。这部分先简单介绍了影响工作时间认定的几个相关因素,在结合国内外关于工作时间认定现有的理论研究以及司法实践中的判例的基础上,笔者提出了劳动者的活动时间符合劳动合同所规定的工作目的、劳动者在活动时间内从事的活动与本职工作相关、劳动者在活动时间内受用人单位的支配应作为认定工作时间的标准。第四部分就我国关于工作时间这一领域的立法上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讨论,并对法律没有作出明确规定的多种特殊时间进行归类并根据工作时间的认定标准来加以认定。第五部分通过结合我国现状对工作时间提出相关的立法建议,希望我国法律对工作时间的概念、范围等做出明确的规定。同时,在不损害劳动者利益的前提下,法律应承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就工作时间做出约定的法律效力,在法律规定不清楚之处倾向于保护劳动的权益。另外,应发挥企业工会与集体合同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