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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矿业司是南京国民政府主要的矿业管理机构,是民国时期矿业管理体制的重要环节。民国成立以来,中央政府针对快速发展的矿业经济成立了相关的职能部门。在实业部矿业司成立之前,先后有农商部矿政司和农矿部矿业司的存在,这些机构的存在为南京国民政府实业部矿业司的成立和发展打下基础。1930年,原农矿部和工商部合并成立实业部,实业部矿业司也随即成立。二十世纪三十年全国性的混战基本结束,国民政府开始重视经济建设,这就为实业部矿业司发展提供稳定的环境。在1930年又颁布《中华民国矿业法》,为实业部矿业司履行职责提供法律保障。实业部矿业司成立之后,实业部矿业司依照矿业法律的相关规定规范矿业领域的生产和经营活动,解释说明矿业法律,对中央和地方的官民各矿进行整顿,提高各级官办企业的生产能力,科学有效的规划全国的矿产品的开发、生产和流通,对矿区税进行整顿。实业部矿业司的这些工作,有效的推动矿业法制化进程,促进矿业经济的发展。除此之外,实业部矿业司还在经济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绩,整顿国内煤矿企业的生产和销售,提高国内煤炭的产量,限制外煤在华的倾销,在一定程度上整顿在华的外资矿业企业,将其纳入政府的管控之下。但在具体的矿业建设中也暴露出实业部矿业司的局限性,国民政府内部复杂的政局,实业部矿业司与其他职能部门出现职权的交叉,臃肿、低效的政治体制极大影响实业部矿业司发挥其应尽的职能。对于矿业司本身来说,仅仅为矿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政策,而忽略国内其他政治势力和外国势力的干扰,必然会使效果大打折扣。同时,只从减轻税费、疏通运输、协调全国的煤矿生产等方面发展国煤,而忽略提高生产技术、更新矿山设备、改善矿业工人的生产环境等这些因素,会在一定程度上发展国内的矿业经济,但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国内矿业经济落后的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