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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可持续发展理念的不断发展,环境保护问题日益成为国际投资领域的关注点,各国在国际投资协定中越来越多地采纳环境保护相关的条款。然而,我国在此领域的研究十分薄弱,但中美双边投资谈判的进行使得我们必须对环保条款加以重视,对美式投资协定中的环保条款的研究对于我国的双边投资谈判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第一部分为“概述”,介绍了环境保护问题在国际投资中的发展,从宏观上分析了国际投资协定中环保条款的立法现状。其中,美式投资协定中对环保条款的采纳较为丰富、完善,呈现了发达经济体对环境保护的高标准。与其相比,无论从投资协定的数量上,还是从环保条款的内容上,我国对于环保条款的认识和采纳都有较大的差距。本文的第二部分为“美式投资协定中环保条款的内容及特点”,主要选取了极具代表性的《北美自由贸易协定》和《美国2012年BIT范本》等条约文本进行分析,通过对条约中的环保条款进行文本与结构分析,展现出美式投资协定中环保条款的条文设置方式,以及环保条款的法律效力及其与其他条款之间的关系,阐述了美式投资协定创设的多种新型的环境保护规则,例如不降低本国环境标准、环境磋商制度、专门性环境合作协议等。同时,在此部分总结了美式投资协定中环保条款的主要特点,具有较为完善的实体规则、更具操作性的程序性规则,以及体现出发达国家较高的环境保护标准。本文的第三部分为“美式投资协定中环保条款的缺陷及局限性”。首先,从文本的角度分析,美式投资协定环保条款自身的规则设置在完整性、明确性等方面的缺陷,包括规则适用的不确定性、环保条款效力的局限性,以及较高的环保标准、较为开放性的表述所带来负面影响。其次,结合仲裁实践分析环保条款在适用过程中遇到的限制,包括国民待遇条款、公平公正待遇条款、间接征收规则对东道国环境规制措施的限制。通过对S. D. Myer公司诉加拿大案、Metalclad诉墨西哥案、Methanex诉美国案等典型案例的分析,结合条款文本,找出环保条款受到如此限制的症结所在,总结出目前的美式环保条款存在局限性的原因。本文的第四部分为“美式投资协定中环保条款对我国的启示”。首先,以我国与新西兰的《自由贸易协定》、中国与加拿大的《双边投资协定》为例,与美式投资协定的环保条款进行对比分析,分析了我国在国际投资中采纳环保条款的新发展。其中,全面引入可持续发展理念以及更加完善的环境例外条款设置是具有明显积极意义的进步之处。最后,对于我国投资协定中环保条款的不足之处,结合美式投资协定中环保条款的先进立法经验及局限性,以环保目标与投资保护的利益协调为原则,对环保条款的设置、完善提出建议,尤其是在环保条款的效力层级、间接征收例外规定和程序性条款方面,提出自己的见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