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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新《破产法》)自2007年6月1日起实施以来,破产重整已经成为我国破产领域司法实践的重大亮点。国际金融危机给我国破产重整制度发挥其效用提供了机会与平台,因而产生了诸多破产重整成功的案例。从我国破产重整实践中汲取经验,寻找不足,对我国破产重整的未来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总体上讲,我国破产重整制度还不成熟,在实践方面还明显不足,尚处于探索阶段。本文采用历史研究、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在对各国破产重整立法与实践进行简要梳理的基础上,重点研究了我国破产重整实践的经验与不足,以完善立法与促进实践为目标,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本文主要内容有如下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基础论:主要探讨了破产重整的定义、破产重整与破产和解及清算的区别、破产重整的价值等问题,并考察了世界主要国家破产重整制度发展概况及异同。第二部分为现实论:首先回顾了我国破产重整立法的演变,然后通过对新《破产法》实施后几起典型重整案例的评析,重点总结了我国破产重整实践中的成功经验与特色,并着力发掘我国破产重整制度运行之不足及存在的问题,进而为我国破产立法与实践的更大发展提供现实基础。第三部分即理想论:针对我国破产重整立法与实践中反映的问题与不足,借鉴西方国家破产重整立法与实践经验并结合我国的现实国情,在总结我国破产重整实践现有经验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提出我国破产重整应坚持的理念和原则、完善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现有立法及后续立法的若干意见和建议,以期对我国破产重整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有所裨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