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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知识阶层公与私的伦理关系入手,考察1950年代《人民文学》中的小说,知识阶层的私人交往显示出阶段性的特征,其家庭婚姻、恋爱、友朋等私域性的交往关系受国家层面的政治决策影响,公共领域的政治伦理,压制了私领域伦理的话语权,新型的人际关系在这一时期得到特别地推崇。新型人际关系背后隐藏的往往是新型的伦理生态和文化生态,掌控五十年代文学发展的正是社会主义革命写作伦理和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文学。社会主义革命写作伦理放大了文学对于私领域伦理的拒斥力量,世俗叙事在五十年代发生断层,私人关系的公共化成为其显著特点。传统世俗叙事的“断”与延安文艺的“庚续/创新”对之后的中国文学发展、作家创作习惯产生深远的影响,成为这一时期文学在文学史上的重要作用。本论文由绪论、本论三章和结论构成。论文的绪论部分阐明论文缘起,梳理相关的概念和历史背景。第一章重点关注这一阶段文学叙事中人的生活内容的“私”的质素的存在形态和转变特点。以时间为纵向线索,以具体的社会事件为点,分阶段考察知识分子私人交往的阶段性样貌,以社会事件、社会政策为重点导向,总结出知识分子“阶级+婚姻家庭”“党性+工作”和“革命+生产”的私领域人际关系转变方式。同时观照此时期知识阶层私人交往的“异端”,力求从多方面考察1950年代知识分子私领域的面貌。第二章重点关注社会主义文学事业中“公”质素的结构性关系的建设与巩固。刊物(编辑)、作家、作品的批评与自我批评,极大地控制着文学创作的思路和方法,助力社会主义革命写作伦理的建设。新中国成立后的十年之中,社会主义革命写作伦理主要囊括了“斗争”的伦理和“教育”的伦理,这两个方面又指向了刊物与作家、作家与作品、作品与读者、读者与刊物的关系。在此写作伦理的指导之下,作家通过将知识阶层置于对比语境以及设置“知识分子记录者”这一文本角色,完成社会主义建设的现实文学的实践。第三章在前文论述的基础上,讨论知识阶层生活叙事中确立公/私伦理关系所产生的文学意义。1950年代《人民文学》的小说,整体上呈现出去“私”为“公”的趋势,暗藏一条私人关系公共化的脉络,证实了这一时期世俗叙事的停滞与消解。与此同时发生的,是解放区文学政治伦理的“赓续”和社会主义文学的全面“创新”。新中国成立后,在延安初步实践的工农兵方向的文学写作迅速在全国范围内蔓延,新中国文学依旧继承毛泽东《讲话》精神,对于“亲”的重新定义,对“同志”关系的新解读以及“物”的阶级属性化成为此时期政治伦理作用于文学的“创新”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