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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盟,一个作为发展中国家间合作组织的代表,在世界政治经济的变化发展中扮演者越来越重要的地位。其中缅、老、越三国是我国的陆地邻国,菲、马、文、印与我国隔海相望,柬、泰、新又是我国出境旅游的主要目的地。因此,东盟作为与我国地理位置相邻的区域组织,对于我国的发展存在着重要意义,因此对其进行深入的研究是十分必要的。尤其是东盟正在努力建设东盟共同体,其中东盟经济共同体将于今年建成,同时形成一套有“东盟特色”的法律制度设计。对其法律制度的研究有助于对CAFTA规则的发展提供思路与借鉴。本文除引言和结语以外,由六个部分组成了文章的主体内容。第一部分:“东盟经济共同体概述”阐释了从东盟经贸合作到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发展历程,指出了东盟经济共同体(AEC)是东盟自由贸易区(AFTA)的升级版,是东盟区域内更高层次的经济合作。其次分析其国际法律人格,结合其设立的国际法、区域法依据以及现有的组织架构,得出其是东盟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不具有独立的国际法律人格。最后根据第二层次分析出的其组织架构具有“软法”特征,总结出了其法律制度的体系与特点,为后文的论述做好宏观铺垫。第二部分:“东盟经济共同体贸易自由化法律制度”分别从货物贸易、服务贸易两个层面研究了其现有的法律制度构成,分析了其在贸易领域法律制度中存在的问题及改进的措施,并通过对其法律文本中用词的准确性问题,以及通过此问题映射东盟在贸易领域立法过程中所体现的政治特色。第三部分:“东盟经济共同体投资区法律制度”。首先提出了东盟所特有的的“投资区”概念,通过对其不同时期调整投资的不同协议——AIA协议、ACIA协议的对比与发展,得出了东盟现有的投资法律制度的完备性与进步性。第四部分:“东盟经济共同体竞争法律制度”。结构上继承二、三部分的内容,主要研究了在贸易、投资过程中所应创造的竞争环境,通过对东盟区域竞争制度的体系研究,得出了东盟竞争领域的立法模式不同于贸易和投资领域,更多的依靠成员国的国内立法。通过对不同国家国内立法的对比,得出了不同国家法律制度的差异性及其未来发展的思路。第五部分:“东盟经济共同体法律制度的改进思路”。结合上文所论述的东盟经济共同体法律制度,立足东盟,对其现有法律制度存在的缺陷进行分析,得出了其应改进的内容和方向。第六部分:“东盟经济共同体对CAFTA建设的影响”。分析东盟经济共同体与CAFTA之间的关系,得出了东盟是CAFTA缔约方之一,因此东盟本身的发展会影响CAFTA规则的制定。其次分析了东盟经济共同体的发展对CAFTA未来发展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