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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证据制度在在行政程序法的地位是核心的、举足轻重的,可以说,行政程序法学的研究是围绕着行政证据这个关键点开展的。在行政程序具体实践中,行政证据一直是行政主体赖以作出行政行为的事实依据,同时也体现了行政相对人参与行政行为过程的可能性和必要性。行政证据制度作为行政程序法的内核,它体现的不仅仅是行政程序法的健全程度;它棱镜的光柱也可以折射出一个国家法治发展的样貌。行政相对人的相对弱势是需要行政证据制度的保障的,行政主体要按照行政证据规则的规定行使行政职权,如此才能最小限度的危害行政相对人的利益,也最大限度的保障社会公益。本文试对行政证据制度的基本理论和现状进行介绍,通过对其缺陷的分析提出几点行政证据制度的完善措施。全文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语三个部分,文章的基本结构如下:引言部分在积极肯定行政证据制度是行政程序中一项独立的制度的同时,明确的提出了行政证据制度目前的局限——长期借用行政诉讼证据规则,缺乏一套能够反映行政行为、行政证据特殊性的行政证据种类和行政证据制度。正文第一部分行政证据制度基本理论阐释。在该章,综合各种学说,对选题的相关概念进行了详细解读;对行政证据必备的要素:证明责任、证明标准和证明对象进行了说明,揭开了行政证据制度的神秘面纱;并深入分析了建立行政证据制度的重要意义。正文第二部分行政证据制度的现状及反思。在该章,对我国的法律法规关于行政证据制度的一些现有规定进行了分类总结,深入分析了我国行政证据制度存在的主要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体现的当前立法的不合理性加以详尽阐述。正文第三部分完善我国行政证据制度的构建的思考。在该章,对完善我国行政证据制度进行建构性设想;深入阐述了完善行政制度的法律思考,主要从非法证据的排除、证据的认证规则、举证责任分配和证明标准等四个方面进行研究,根据不同行政行为的特点,对每个行政行为的具体证据规则的建构作出了系统分析,在其中,充分借鉴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一些法律规定,提出了自己创造性的见解。结论部分对我国行政证据制度的变化趋势作出了判断:随着国家法治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公民的维权意识也不断增强,加上法学家们的潜心研究,行政程序证据制度定会打好地基,如摩天大厦一样巍然耸立,形成行政程序法的坚强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