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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上的秦国建立了第一个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国家,它实施的相关政治法律制度,对秦汉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其中爵位制度影响了当时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结构。随着秦汉时期文献资料的大量出土,对秦国爵制研究所依据的材料更加丰富,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为进一步深入研究提供了实物资料:第一,从文献来看,秦国获取爵位的方式呈现出多样性,除了军功赐爵外,还出现了赐民爵、爵位继承、爵位买卖等,需要进一步完善秦国爵位取得方式的研究;第二,随着出土文献材料的不断丰富,秦爵制中的相关爵级、爵称变化过程逐渐清晰,需要进一步进行梳理;第三,目前对秦爵的社会定位不足,未将秦爵纳入到秦国社会等级秩序及社会变迁中去研究。本文以出土法律制度文献为中心,结合传世文献,通过对先秦时期的爵制问题进行梳理,进一步明确了秦国爵制的形成、爵位的取得、爵级爵称的变化等问题,并且将爵制纳入到整个秦国社会中,从社会关系、社会结构等层面,去研究秦爵在建立和维护国家政治秩序和社会秩序中的作用,以及它的变迁过程和社会影响。爵制的产生经历了从“礼”到“制度”的复杂演变过程。商代爵只是一种饮酒酒器。西周初期,爵与宗庙祭祀活动中的饮酒礼相结合,将饮酒的器物与宗法血缘身份联系在一起,形成了最初的身份等级秩序。西周中后期以后,这样的身份等序逐渐向制度化发展,形成了“爵制”的雏形。西周时期的身份等序较复杂,在家庭血缘关系和国家政治关系中都分别存在不同的身份序列,两种身份等序相互并存,形成了西周社会复杂混乱的身份等级称谓。到了春秋战国时期,新兴地主阶级登上历史舞台,庶民阶层可以军功获爵,打破了传统的宗法血缘贵族制,导致社会结构发生重大变化。秦国通过商鞅变法创立了一系列的政治法律制度,其中重要的措施就是建立爵制奖励耕战。秦爵最初与官称有很大关系,爵级也并非二十级,经过不断发展完善,秦末汉初最终形成了“二十等爵制”。《睡虎地秦墓竹简》《岳麓书院藏秦简》《里耶秦简》《张家山汉墓竹简》等出土法律制度文献中出现了一些与爵制相关的规定和称谓,从这些可以看出,秦爵制中士、大夫爵层及士下阶层的分层较明显,秦爵级、爵称的变化体现了秦爵“官爵合一到官爵分离”的变迁过程。秦爵中公士、士伍是身份地位低于准爵层的类爵层称谓,比庶民阶层和徒奴阶层的身份地位要高。“卿”在秦国的身份较复杂,有爵称也有官称,爵制中的“卿”为功绩身份之卿,客卿制中的“卿”为官秩身份之卿。文献中的“君子”是对拥有某种特殊身份的人的称谓,应是秦国对爵位为“卿”者的别称或尊谓。秦爵制初期“走马”兼具爵称和官称的双重功能,秦实施更名政策后,“走马”的爵称功能被“簪袅”取代,“簪袅”代替“走马”的爵位功能是“官爵合一到官爵分离”这一过程的具体体现。通过对《里耶户籍简》的研究,可以看出秦爵的赐予对象非常广泛,不但赐予有军功者,还普遍赐予一般民众。秦国“傅籍”与“大小”没有直接关系,“始傅”是对承担徭役的规定,“大小”是对行为能力和责任能力的年龄界定。秦国文献中出现的“小爵”只是一种对爵位状态的表述,其存在的意义在于区分有爵的男子是否“傅籍”,是爵位制度与徭役制度结合下的产物。秦国妇女无爵但可以因亡夫爵位而享有某些特权。爵作为一种身份称谓,享有不同的政治、经济和社会权利,是当时分配社会资源和享有特殊待遇的依据。秦爵制影响了秦国社会,形成了新的国家政治秩序和基层社会秩序,瓦解了传统宗法血缘分封制,但是秦国的变法并没有真正动摇传统贵族阶级的特权,爵制与官制之间的矛盾越来越大。汉以后军吏被文吏取代,爵制背后的法家思想逐渐衰退,儒家思想登上政治舞台,开启了中国历史上礼法合一的法律传统,爵本位被官本位取代。传统官本位思想有制度上和文化上的根源,传统政治制度中的宗法血缘和等级制度,以及隋唐的科举制度等,是官本位思想形成的制度原因。汉董仲舒“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以后,儒家的政治主张成为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指导思想,深深地扎根于国家的政治统治和各项制度之中。儒家通过对主体人的关注,对人进行道德教化,内修“忠恕之道”,外化“君子人格”,并通过一定的途径进一步建构起了德政下的官本位社会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