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破产制度准入条件研究

来源 :广西民族大学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flyfox521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2007年6月1日起我国实行了《企业破产法》,被称为半部“破产法”,其适用范围仅限于企业法人。当个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则难以获得法律救济。构建良好的个人破产制度可以完善我国现有法律体系,符合我国目前经济高速发展的现状。个人破产作为一种退出市场经济的制度,通过理清债务人债务的方式,给予其“重生的机会”。债务人具备进入个人破产程序的准入条件,是个人破产程序启动的先决条件。个人破产制度的准入条件应当有明确的范围。个人破产制度的准入条件主要涉及了债务人的破产能力与破产原因。在个人破产准入条件的构建上,宜采用较为较高的门槛,减轻司法工作压力,防止破产程序被滥用。严谨合理的个人破产制度的准入条件是个人破产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是推动债权债务问题快速解决的保障。
其他文献
学位
学位
学位
本文以LX国际酒店为研究对象,通过文献梳理、资料收集、问卷调查等方法,分析了LX国际酒店管理培训体系现状及问题,阐述管理培训产生的本质,并结合LX国际酒店的实际情况和发展战略需要,从管理培训体系的构建、管理培训体系的运用两个方面对LX国际酒店的管理培训体系进行研究。首先,酒店管理培训产生最本质的原因是酒店管理人员现有的知识水平没有达到其岗位任职的要求,而酒店有培训的能力与资源,并认为培训是最好的解
学位
学位
学位
学位
学位
学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