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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6月1日起我国实行了《企业破产法》,被称为半部“破产法”,其适用范围仅限于企业法人。当个人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则难以获得法律救济。构建良好的个人破产制度可以完善我国现有法律体系,符合我国目前经济高速发展的现状。个人破产作为一种退出市场经济的制度,通过理清债务人债务的方式,给予其“重生的机会”。债务人具备进入个人破产程序的准入条件,是个人破产程序启动的先决条件。个人破产制度的准入条件应当有明确的范围。个人破产制度的准入条件主要涉及了债务人的破产能力与破产原因。在个人破产准入条件的构建上,宜采用较为较高的门槛,减轻司法工作压力,防止破产程序被滥用。严谨合理的个人破产制度的准入条件是个人破产制度有效运行的前提,是推动债权债务问题快速解决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