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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售价格维持协议是指经营者和交易相对人达成的固定转售价格、限定转售最低价格的排除限制竞争协议。转售价格维持属于典型的纵向限制竞争行为之一,虽然我国《反垄断法》对该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但是该规定过于抽象化。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一些经济学研究表明转售价格维持的行为可能会产生促进竞争的效果。然而我国现行反垄断法并没有明确规制该行为的原则,导致实践中我国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转售价格维持案件的方式也并未形成统一的认定标准,认定标准不一致导致不同的案件结果无法使公众信服,因此需要尽快完善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规制。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规制重点是适用原则的确定。明确规制原则不仅可以更好地指导实践的发展,减少因规制原则不确定带来的不合理的差异,还可以解决实践中因规制原则不确定带来的一系问题。首先在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法规制中需要对转售价格维持的基本理论进行分析。然后结合转售价格维持的经济分析,总结出该行为对竞争可能产生的影响。其次欧美国家的反垄断立法进程较早,已经形成了比较成熟的规制原则。美国主要体现的是本身违法原则和合理原则的使用,欧盟采用的一般禁止加特殊豁免的原则。通过分析欧美规制原则的优缺点可以对我国的立法完善提供借鉴意义。同时需要分析我国实践中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处理转售价格维持的不同思路,结合实践中案例的分析,总结出转售价格维持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对比分析出更适合我国国情的规制原则。最后需要根据现存问题提出具有实践意义的完善建议。从我国的立法现状以及实践出发,可以得知一般禁止加特殊豁免的原则更符合我国的实际。从我国的反垄断立法体系也可以看出我国关于转售价格维持的立法是以欧盟为蓝本的,对垄断协议禁止的类型进行列举,同时规定了豁免条件。该原则还能保证法律适用的确定性,更好地发挥法律的事前指引作用。完善转售价格维持的反垄断规制可以一定程度上促进反垄断法目的的实现,同时还能更大程度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