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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格兰议会史研究在中国学术界很少受到关注。西方学者对苏格兰议会史的研究也曾受到忽略。1707年苏格兰议会与英格兰议会合并后,苏格兰议会被随之撤销,从而被长期湮没在历史的长河之中。直到1999年苏格兰议会宣告成立,苏格兰议会才再度引发西方学者的研究兴趣。我们也应该加强对苏格兰议会史的研究,通过拨开层层历史迷雾,以深入了解和认识当今的苏格兰议会。这不仅有助于进一步深化中国的英国史研究,而且还有助于我们弄清不列颠王国的政治整合方式。苏格兰议会从1290年成立至1707年被并入不列颠议会,经历了4个多世纪的历史演进和发展。根据其间变迁的内在逻辑,笔者把这一时期的苏格兰议会变迁划分为形成、发展、改革与合并四个不同的历史阶段。据此,除引言和结语外,本文主体部分也相应地划分为4章。本文各部分内容摘要如下。引言部分旨在阐述这一选题的理论意义与现实意义。同时,辨析和界定研究中所使用的核心概念,梳理国内外有关苏格兰议会史研究的脉络与现状,阐明作者的研究架构、基本思路和基本方法。第一章为苏格兰议会的形成。主要阐述中世纪苏格兰议会孕育、诞生和形成的历史过程。中世纪,苏格兰王国的形成和12世纪的封建化为苏格兰议会的形成奠定了制度基础。伴随着苏格兰封建化进程,御前大会议得以出现。到了13世纪末,苏格兰王国出现了严重的社会危机。在内部分裂和外部入侵的双重压力下,苏格兰议会应运而生并获得了初步成长。苏格兰独立战争期间,苏格兰议会加速形成,其立法、司法和税收等职能日益明确。1326年一院制议会运行机制的确立标志着苏格兰议会正式形成。第二章为苏格兰议会的发展。着力阐述中世纪末期苏格兰议会的制度化历程。从14世纪中期至15世纪末,苏格兰议会走上了制度化的历史道路。在苏格兰独立战争的影响下,苏格兰政治共同体整合程度得以提高,从而使苏格兰议会的社会成分进一步明确。1357年,苏格兰议会最终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定名为由教士、贵族和自治市代表组成的三级会议。同时,苏格兰议会制度趋于完善,于15世纪形成了每年召开一次议会的制度。在司法和立法方面,苏格兰议会的职能进一步完善,成立了专门负责司法事务的司法委员和立法委员会。在处理王国事务的过程中,苏格兰议会与国王之间形成了合作与制衡的互动关系。第三章为苏格兰议会的危机与变革。重点阐述苏格兰议会通过改革向近代转型的历程。16世纪是苏格兰议会向近代转型的重要历史时期。在这一过程中,苏格兰议会经历了衰落、复兴与改革的重大变革,确立了议会选举制度和代议制。在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四世统治后期,由于王权的扩张,苏格兰议会被长期关闭,从而造成了苏格兰议会的衰落。然而,随着摄政统治的开始,苏格兰议会得到一定程度的复兴。与此同时,教会地产衰落,男爵和自由农迅速兴起。在欧洲宗教革命的影响下,新教思想在苏格兰地方社会中获得了广泛传播。由于英格兰和法国的干预,苏格兰贵族在宗教和政治上出现了严重的对立并引发了战争。为解决宗教信仰问题,1560年,苏格兰实施了议会改革,颁布了有关宗教法案,对苏格兰议会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在改革过程中,苏格兰男爵在政治上开始崛起,议会社会成分因而发生了变化。1587年议会法案的颁行标志着苏格兰男爵最终成为议会第四等级。第四章为苏格兰议会与英格兰议会的合并。旨在阐述苏格兰议会的合并进程以及议会社会成分的变化和运行机制的完善。1603年,苏格兰国王詹姆斯六世继承英格兰王位,对苏格兰和英格兰产生了深远的历史影响,奠定了苏格兰与英格兰议会合并的基础。在克伦威尔统治时期,苏格兰与英格兰合并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为实现两个王国的合并,克伦威尔成立了专门负责统一的委员会,并召开了由苏格兰代表参加的议会。然而,由于苏格兰贵族的反对以及合并力量还不够强大,最终,这种建立在征服基础上的统一宣告失败。17世纪后半期,苏格兰遭遇了严重的经济危机,海外贸易严重衰退。迫于现实需要,苏格兰与英格兰的合并再次启动。经双方协商,在共赢互惠的基础上起草了合并法案。1707年,苏格兰议会与英格兰议会正式合并。与此同时,苏格兰议会社会成分出现了新变化。17世纪,由于世俗力量的不断壮大和教会的不断衰落,苏格兰教士最终退出了议会,议员实现了世俗化,从而为现代议会政治奠定了历史基础。由于议长和代言人与两读制审议程序的设立,苏格兰议会的运行机制也趋于成熟。这标志着现代苏格兰议会制度的确立。本文结语部分旨在对1290至1707年间苏格兰议会的变迁进行系统的总结,并概括苏格兰议会发展的总体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