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为解决董事、高管以及大股东侵犯中小股东利益这一常发性案件类型,我国公司法自2005年起已经明确规定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实际上2005年之前也有相关的解释和规定),法律的明确应该有助于更多的案件提交法院审理。但经笔者的搜索和实践调研后发现,相比较于其他常发性案件类型(如股东资格、股权转让),实践发生的股东派生诉讼案件数量却非常少,这是为什么?理论与实务界都认为我国2005年《公司法》第152条在诸多方面都存有缺失或未明确之处,相关的制度分析和对策建议也非常热闹,而在中国立法成本较低、司法解释还可以部分“先行立法”(如担保法司法解释)的现状下,我国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自05年确立以来却几乎毫无动静,已经出台的两个司法解释对此也未做任何实质性的明确与突破(甚至对比03年的司法解释意见稿还出现了“倒退”)。在当前国家法律制度亟需完善,立法界与司法界经常“超前立法”的现实背景下,对于有效处理公司常发性矛盾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为什么我国的立法和司法如此“反常”?也就是说,为什么我国的立法与司都没有动力推进中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完善?本文就试图从此系列问题出发,揭示当前我国立法和司法对于股东派生诉讼如此“反常”现象背后的制度原因与运行逻辑,并在此基础上揭示问题解决的关键因素,最后提出完善适合我国现实法制环境下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建议。具体来说,本文的主要和内容和基本结构主要包括以下部分:导言部分提出笔者关注的问题,揭示当前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立法和司法的“反常”现象,确立本文研究的核心。并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地指出,在中国立法主导型法制建设的现状下,明确性规则(即规则相对明确,无需法官更多司法裁量)的建立成本与阻力都较小(立法成本较低),同时在当前国家法律制度亟需完善背景下,立法者也有动力通过弥补既有法律制度的缺漏与不足,况且司法解释部分“先行立法”也是实践中经常出现的情形。因此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法律制度长期存在的诸多不足,原因不在于明确性规则(比如当事人诉讼地位、诉讼费用等)的建立,而在于股东派生诉讼制度本身特有的非常浓厚的司法裁量权因素。因此分析当前我国派生诉讼制度中的立法与司法难题,并真正完善中国法制环境下的股东派生诉讼,应该从派生诉讼制度中蕴含的司法裁量因素开始。最后依照学术传统,对国内外理论界关于股东派生诉讼研究的状况进行简要梳理。承接导言部分的分析,第一章分析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中的司法裁量权。股东派生诉讼产生并发展于普通法传统,该制度的诸多方面都带有非常浓厚的司法裁量因素。本章通过具体分析其他国家(尤其是英美)股东派生诉讼的制度规定和相关司法判例的演进过程,分别指出派生诉讼制度中的诉因认定、商业判断规则、“穷尽内部救济”原则、诉讼和解、费用担保等基本要件中所带有的司法裁量权以及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上述要素的裁量标准。然后对比我国当前派生诉讼规定中的自由裁量因素,指出我国既有规定的诸多不足。在第一章现状和对比研究的基础上,第二章从理论与实证角度分析我国股东派生诉讼中自由裁量权的实际运行和此种现状背后的原因。本章开始就提出,我国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中司法裁量权运行现状的关键在于当前以绩效考核为中心的法院人事管理制度:在以绩效考核为中心的法院人事管理体制下,法官司法过程中自由裁量权的发挥很可能被上级法院因认识(包括证据的认识、法律认识以及相关裁量标准的认识)的差异而被发回重审或改判,这直接影响到法官的绩效考核结果,并且在当前“双轨制”的绩效考核模式下,进而可能影响法院领导的绩效考核。因此,在当前司法行政化特征非常明显的法院组织结构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可能导致自身利益与领导利益的双重受损,此种约束条件使得法官会理性地选择在司法实践中尽力避免司法裁量权的适用(当前的司法体制和环境恰恰也给法官提供了多种选择),而这对股东派生诉讼制度这一附带大量司法裁量权的精巧制度来说,恰恰是致命的。法官实践中此种“保守”的理性选择导致自由裁量适用界限与标准长期无法明确(缺乏突破与“试错”的机会),这进一步导致最高法院和立法界对派生诉讼制度适用的担心,因而他们也无动力推进股东派生诉讼制度的完善。在第一部分完成上述理论分析的基础上,为验证上述逻辑推演的正确性,在本章第二部分,笔者通过“北大法律信息网”中的“北大法宝——司法案例”数据库收集自2004年以来涵盖全国各地、各级法院的股东派生诉讼案件。经过对所有案例的仔细分析后发现,在既有的股东派生诉讼案件中,无论是案件总量,还是每—具体案件的司法意见和判决结果,都验证了笔者分析提出的上述法官行动逻辑。在完成问题成因的理论推演与实践验证的基础上,第三章分析提出适合中国国情的股东派生诉讼制度完善建议。笔者认为,与股东派生诉讼制度中的确定性规则(比如当事人诉讼地位、诉讼费用等)相比,如何完善派生诉讼中的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才是我国派生诉讼发展的关键。鉴于中国现今司法体系和司法环境,笔者建议由最高人民法院采取“个案批复——类型总结——司法解释”的实施步骤,逐步建立我国当前背景下的股东派生诉讼自由裁量权适用标准。同时,适当改善当前法院人事管理体制,建立尊重和鼓励法官合理适用司法裁量权的管理体制。文章的最后部分是结语,对全文的论述和核心做了简短的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