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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规就业”是一种对社会、对个人都具有强烈前瞻性和现实意义的全新就业形式。相对于正规就业而言,非正规就业机动、灵活,具有就业领域宽泛、就业准入条件低等差别优势,因而越来越受到世界各国的高度重视。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庞大的劳动力规模,以及由体制转轨造成的隐性失业显性化,使我们不得不考虑非正规就业对减轻社会压力的巨大作用。自国际劳工组织(ILO)明确非正规就业的提法以来,许多经济学家和社会学家从本国的社会背景出发,对非正规就业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遗憾的是我国有关非正规就业的理论很不完善,也不够系统,特别是从法学的视角进行研究的并不多,甚至在非正规就业的界定上都存在着诸多争议。 非正规就业内涵和外延的不确定性导致了法律、法规以及相关政策的不统一,甚至存在着内在矛盾,因此笔者选择了这一问题进行研究。本文将从法学视角出发,利用定性定量分析、比较研究、理论分析与实证分析相结合等诸多研究方法,利用法理学、法哲学、法律经济学等相关边缘学科知识以及政治学、经济学、社会学知识,结合中国的社会文化,特别是法律文化,剖析非正规就业的内涵与外延,并借鉴其他国家的先进经验与模式,构建建立在中国法律土壤之上的本土化的非正规就业法律界定。 本文共分四章,文章的第一部分主要对非正规就业的性质、法律特征、法律价值等做了分析研究,指出非正规就业不是一个独立的法律关系,他不是哪一个独立的部门法可以单独调整的社会劳动关系,需要法律的整合保护:非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