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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经济的高速增长,中国也面临着日益严重的环境问题。其中,环境领域的不公平现象越发明显以及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频繁发生,是两个颇为棘手的问题。环境不公的问题在社会生活的很多方面有所表现,如区域之间、城乡之间、社会阶层之间都存在着环境不公;而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在这些年来也是同益频发,造成了巨大的人身和财产损害。面对这两个难题,现有的环境法制度显得有些软弱无力。旨在实现公平的“受益者补偿”原则,到目前为止仍主要停留在理论探讨阶段,在实践中鲜有开展;而得到全面贯彻的“污染者负担”原则,在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时反应不够灵敏,因而效果欠佳。因此,为了处理好这两个难题,需要有一种制度来落实“受益者补偿”原则和完善“污染者负担”原则,本文对环境基金制度的研究就是对该思路的一个实践。
环境基金的目的是为了促进环境公平和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为了有利于该目的的实现,环境基金定位为一个相对独立的非营利性法人;同时由于所面临任务的公益性和艰巨性,又需要有公权力的适度介入,因此环境基金受到环保等行政部门的监管。由于环境基金与公益信托之间存在着很多契合共通之处,为了论述的充分,笔者选取了公益信托的视角来展开研究,这种视角在文章其后的章节中有多处体现。为了加深理解,文章将环境基金与环境责任保险这两种制度作了比较分析。
在界定了环境基金的基本范畴以后,文章紧接着对国外几种有代表性的环境基金作了介绍。它们分别是国际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美国的“特别基金”以及日本的公害损害补偿制度。这种比较法的研究为后文的进一步论述作了铺垫,也为在我国构建环境基金制度提供了有益的借鉴。
环境基金是一个相对独立的组织体,要良好地运转和发挥功用,离不开成熟完善的治理结构,第三章主要论述了这个方面的问题。具体来说,本章从公益信托设立的理论引出了设立环境基金的事宜;然后在非营利法人和营利法人的对比中谈了环境基金组织机构的设置;鉴于现实中已经存在的基金会发生的种种问题,进一步探讨了环境基金的监督。
作为公益性基金的一种特定表现形式,环境基金的运作紧紧围绕着环保资金展开,具体涉及到环境基金的资金来源、功用和管理等内容;相应地,文章的第四章也以此为脉络展开行文。环境基金的资金来源是多渠道的,并随着实际情况而变化,文中选取了排污费、环境税、绿色押金、捐赠款这四种有代表性的资金来源。环境基金的功用是通过建立起生态补偿机制和应急处理机制,以更好地促进环境公平和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这一点照应了环境基金的目的。环境基金的管理主要探讨了如何确保基金目的的实现、如何使基金保值增值、如何行使追偿权等问题;在论述该部分内容时,还借鉴了国际上的先进经验,以对国内的实践有所帮助。在文章的最后探讨了环境基金终止时公益财产尚有剩余的情况下,应当按照公益信托中“力求近似”的原则来处理,以使论述完整周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