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就业压力一直是政府工作的一大难题,然而受目前全球整体经济下滑的影响,中国经济增长逐渐陷入了低迷状态,如此,就业压力这一难题将变得步步维艰。2013年彻底认缴制度的引入从监管层面使得决策层制度得以创新,同时也放宽了设立公司的门槛。新修的公司法取消了最低注册资本制度、首期出资额度的要求以及对于剩余注册资本缴付时间的限制,并且取消验资的特定法律程序等。至此,公司法的改革进一步降低了公司的设立门槛,减轻了投资者负担,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创新型企业产生了极大的推动作用,以创业带动就业、拉动内需,增强了经济发展的内生动力。本次公司法修改最为突出的制度改革是采用了彻底的认缴制,而关于认缴制的资本类型的归属在学理上仍然存在争议,同时采用彻底的认缴制将面临的市场风险也缺乏评估。再者关于债权人的保护一直在公司制度中不受重视,新修的公司法将再一次将债权人利益风险深化。本文试图从认缴制的本质出发,在新的认缴制下分析将债权人保护机制从事前变为事后,从静态变为动态过程中对债权人保护路径所产生的变化以及需要改进的地方。首先是关于债权人知情权的保护,受认缴制影响最直观的是企业的信用结构,其中信息披露制度的改革就显得尤为重要;其次是认缴制下公司治理机制将会面临的难题,而债权人如何参与到有效的公司治理,成为解决这一难题的突破口;再者是关于债权人权利救济机制的完善方面也存在诸多问题,而以法人人格否认机制为核心的诉讼保护、股东瑕疵出资民事责任承担的完善、以催缴出资为核心的程序性保护、以衡平居次为核心的优先保护、以撤销权为核心的介入性保护等等,将成为以后债权人保护的基本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