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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是国家审计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在行使审计监督管理权时通过一定的形式,依法将审计报告、审计意见书、审计决定书等审计结果的内容向民众或特定的对象公告的一种行为准则或者规则。它主要由法律所规定,是一种政治规则。从世界范围来看,积极有效的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已成为国际通行做法,成为保障政治民主和公共受托责任有效履行的关键措施,是现代审计的标志性特征。我国国务院于2002年批准实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明确了审计机关应主动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和举报。2003年12月12日,审计署发布审计结果公告第1号,即“审计署关于防治非典型肺炎专项资金和社会捐赠物审计结果的公告”,截止2010年2月底审计署总共发布了51个审计结果公告,从综合审计报告到专项审计报告的公开,审计结果的公开变得越来越频繁,审计结果的公开程度不断加深,公告的内容也日益受到广泛关注。虽然我国自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实施以来,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也存在着一定的问题。本文希望能够在透视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理论的基础上,利用理论分析与问卷调查对目前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作用与问题进行一个较为全面的评估,找出其不足的地方并剖析其原因,最后有针对性的提出完善策略。通过理论分析以及实证检验得出,目前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存在以下问题:一是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法律法规不完善;二是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具有明显的行政主导特征,受审计体制束缚;三是现行审计结果公告的种类、数量、范围、内容等还未达到社会公众的需求;四是目前社会公众对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关注程度以及理解程度偏低;五是公告缺乏必要、连续的审计问责环节,致使部分整改措施不能得到具体落实;六是审计结果公告可能会导致多种风险,且导致风险的可能性处于较高水平;七是现行国家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对于提高民众自身知情权的作用,社会公众认为其作用有限。对此,为完善现行国家审计公告制度,本文提出以下建议:第一,增强我国审计公告的独立性,短期上优化现行审计体制,长期上则逐步改变我国审计体制;第二,提高审计机关自身能力,转变传统思维,增大公告力度;第三,加强宣传,提高社会公众对审计公告的关注程度和理解程度;第四,科学完善关于国家审计公告制度的法律体系;第五,规范审计公告的实务操作,包括对审计公告程序、内容、形式以及救济制度规范化。其次,为更好地发挥我国审计结果公告制度的作用,提出建立相关配套措施,主要有:①公告委员会制度;②公告信息反馈制度;③整改报告制度;④公告质量控制制度;⑤公告风险控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