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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日益严重的社会问题,探索“社工与义工联动”模式,有效整合社工、义工服务资源,是实现公共管理及社会服务社会化的新方式。对其进行深入研究,既能为构建“社工与义工联动”模式提供理论支持,又能进一步完善两工联动模式,为其他地区开展社会工作多元化探索提供启示,具有理论和现实双重意义。笔者运用文献分析法、参与观察法,对我国构建“社工与义工联动”模式进行思考和研究。本文阐述了社工与义工联动模式的试行背景,介绍了当前实践中具有代表意义的深圳模式和上海模式,分析了“社工与义工联动”模式的必要性、可行性及存在的问题,得出了基本结论:构建“社工与义工联动”模式是必要并可行的。在“社工与义工联动”模式中,物质保证是基础,党委政府支持是前提,合理定位是关键,尤其是在联动中必须明确社工的核心地位和义工的基础地位,分清主次,才能充分发挥联动的战斗力。在肯定“社工与义工联动”模式成效的同时,笔者还认为必须正视当前联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毕竟“社工与义工联动”模式在我国属于新生事物,尚处于探索试行阶段,需要一个从不完善到完善的过程,当前“社工与义工联动”模式主要存在着规章制度不完善、安排不合理、平台和载体缺失等问题,需要进一步的去完善。笔者在得出基本结论基础上,提出了进一步讨论和思考,认为当前我国并非所有地区均适合推行“社工与义工联动”模式,而且联动的服务范围应具有限制性。对完善当前“社工与义工联动”模式提出建议,建议借鉴香港和国外先进做法和成功经验,加强“社工与义工联动”模式的法规和制度建设、拓宽资金来源、丰富服务内容、发展社会机构,以求对构建我国“社工与义工联动”模式提供有益补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