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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是人类的基本需求的物质载体,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基本要素,是人民生活的基本消费要素,更是人们安居乐业和社会稳定的关键所在,住宅产业对国民经济和人民生活水平有着举足轻重的影响。纵观几十年来我国城镇住宅建设发展历程,我国城镇住宅建设已经从满足住房数量需求时期转化为对于住房质量的改善和品质的提高。本文基于建筑功能与空间的相关理论,主要依据住宅设计中建筑生理空间需求和建筑心理学、住居学理论,同时借鉴国内目前研究的住宅面积增加与功能相关度理论,阐释了住宅功能需求对于住宅空间面积的影响和决定性作用:住房面积主要伴随着住宅空间功能需求的增加和变化而增长,但又不会无限增长下去。本文简要分析了我国城镇家庭住房面积发展历程及现有有关住房面积标准控制的现状及问题,认为我国目前对于住宅面积的控制尚需完善和改进。通过参考国际城市住宅建设标准的划分,分析国外发达国家住宅建设发展过程中对城市居民住宅面积的控制,得出在不同的社会发展阶段,城市住房面积应采用与之相应的控制标准——我国目前正处于追求住房质量提高改善的第二类国际城市住宅居住标准发展阶段,住宅建设应以合理、适中为基准原则,力图在适当的住房面积内,创造出满足居民使用功能并能提供较高舒适度的住宅空间。通过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土地资源拥有量、人口及家庭结构规模、房地产市场行为以及居民居住文化、价值观和居住形态等各方面对我国城镇家庭住房套型面积影响因素的分析,在我国现有各类住房建筑面积标准的基础上尝试建立出一套以住房功能空间需求为基本的四个等级层次住房面积控制标准,并结合我国现阶段经济社会发展划分了保障型、温饱型、康居型、享受型和豪华型五个层次的不同经济水平住房面积区间标准。现阶段我国城镇住房建设正处于住房面积温饱型和康居型的过渡时期,城镇家庭住房面积建设应以60-90平方米以及90-110平方米为主,以建筑面积60平方米以下的住房为基本保障,适当稳妥地建设110-140平方米享受型住房,严格限制140-200平方米的大户型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