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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身思想作为儒家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性质上是一种为政思想,以礼为核心,尊崇孝道,要求官员既修形也修心,既注重外在形态与仪态,克己复礼;又注重内心的修养,抑欲正心,轻利重义,舍生取义。修身思想渗透到吏治法律中,在制度层面上确定和落实对官员的修身要求,同时又在思想层面上为官员提供了统一的价值观,促使官员自治文化的形成。在中国古代,官员修身的程度直接影响吏治的状态,修身思想对中国古代官员的治理有举足轻重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