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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农村取得了令人瞩目的发展成就,但是近些年来农村空心化、衰竭化、边缘化以及农田荒废、农民收入增长乏力等问题开始显现。如何破解农村发展问题,实现农村的再发展以及可持续发展成为政府和学界关心的重大问题。为解决农村发展问题,党的十九大确定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提出激发乡村内生动力的迫切要求。乡村振兴战略前后的三个“一号课题”,分别提出了“供给侧改革”“激发内生动力”“提升农民主体性”等要求,都在强调应该发挥农村主体力量的作用。本文认为,这种主体力量即为乡村生活的主体——村民,而村民自主性更是目前乡村发展的关键。本文中村民自主性指的是在乡村发展中,村民是真正的发展主体,其能够有效参与乡村生活,并根据自身与家庭的发展目标,提升其自主决策、自主规划、自主管理能力,最终实现自身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全面发展,进而表征为乡村全面发展。本文的核心命题是村民自主性的获得机制是什么?是仅仅由于村庄内部传统乡村精英治理机制衰落凸显而来的?还是完全依靠外部市场因素推动乡村经济、政治、社会变革而来的?本文认为,村民自主性的形成是村民在其自身“过好日子”的内在需求下,合理利用村庄内外部资源的基础上共同建立的。具体至中国的乡村发展实际,由于乡村精英尤其是以书记为代表的传统乡村政治精英作为国家权力在基层的延伸,在乡村发展中长期居于主导地位。新中国成立开始至改革开放前,传统乡村政治精英成为乡村社会权威的主要呈现形式,在集体主义的情境下,普通村民个体的“存在”常常被掩盖,其个体的能动性、自主意识以及自主选择的行动都被极大程度地限制。而后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分税制改革以及集体企业的衰落,使传统乡村政治精英的影响力逐渐削弱,村民整体的自主性被极大地激发,村民积极获取村庄内外部资源,依靠自主行动实现了自身在政治、经济、社会生活中的全面发展,进而逐步成为乡村发展的主要力量。但是,乡村社会的这种具体变迁历程如何?其多元化发展的过程是怎样的?传统政治精英主导的乡村社会治理体系是如何向村民自主治理、自主发展、自主生活转向的?回溯并分析这一过程对于我们讨论中国乡村社会改革开放以来的内在运行机制和发展中的“潜功能”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以此为基础,本文选取河北省行仁庄村为调查点,从新内生发展理论视角出发,采用半结构式访谈法对该村从传统政治精英主导乡村发展到村民自主发展的历程进行梳理,探讨乡村不同发展阶段中乡村精英与村民之间的行动关系,进而探讨在这期间村民自主发展壮大的过程以及村民自主性的形成过程,并试图在此基础上发现中国乡村社会发展秩序形成机制和动因。本研究发现传统乡村政治精英在乡村发展中的主导地位体现在村庄经济、政治以及社会生活中:第一,在经济生活中,传统乡村政治精英主要掌握村庄生产资料的控制权、生产经营的管理权与经济发展的规划权;第二,在政治生活中,传统乡村政治精英建立了同质化干部队伍、形成封闭化政治参与以及村干部权力真空;第三,在社会生活中,村民的行政程序认证需求与生产生活利益诉求只能被动依赖于传统乡村政治精英的作为。但是,传统乡村政治精英地位的形成则来源于特定历史条件与社会背景的政治授权,因此而形成的集体化的生产资料所有制与人民公社的制度化组织都是不断强化政治精英权威的重要政治基础,这种历史惯性在改革开放初期一直深刻影响着乡村社会权力结构。在传统乡村政治精英主导乡村发展的过程中,村民的自主性只能局限于科层制管理下的微观选择中,比如为降低生产成本而选择在集体企业中打工谋生等。而后伴随市场经济发展深入,村民自主性不断被呈现,具体表现在:第一,在经济生活中,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与大众传媒的普及,村民实现了社会资本的自主利用与信息渠道的自主获得。并在综合已获得的内、外部资源的基础上,自主规划个人与家庭的经济发展方向。并且能够根据市场经济提出的新要求,个人通过继续社会化,实现经济角色的自我发展。第二,在政治生活中,行政化的村民自治制度(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监督)强化了村民的“自我存在感”,村民政治参与意愿不断提升,更加热情主动参与村委会选举活动,并审慎行使投票权。此外,村民的民主监督意识不断增强,通过上访告状等方式,制约监督村庄管理者的行为。第三,在社会生活中,村民通过自身的选择与具体行动,使村落共同体要素得以维系。村庄边界并未完全消失,村民具有共同的价值观念与情感联结,并通过互惠行为进一步巩固着村民之间紧密的情感联结。早期进入市场并获得成功的村民成为村民自主发展中的关键节点,其将关系网络内部的村民串联起来,为他人发展提供相应帮助。而随着村民掌握的信息与资源逐渐丰富,自主选择职业的机会进一步增多,使其摆脱了以往离家外出打工这种牺牲情感效益来获取经济效益的谋生方式,而是根据自身与家庭需要,实现市场经济下情感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有机结合,最终由点成线,形成了以血缘、亲缘、地缘为核心的村民自主发展模式。可以说村民自主发展的过程,就是村民自主性形成的过程,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平等的经济发展秩序促成了广大村民的有效参与,使村民由集体经济期间一个单一的劳动力提供者或者生产资料的简单加工者,转变为生产、加工、销售阶段积极的规划者、利益分享者和维护者。而平等竞争的经济、政治环境又提升了村民的自主发展能力,经济上的市场化选择提升了村民自主获取生产资料、灵活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能力,政治上的自治制度促进了村民权力意识觉醒以及政治参与能力提升。加之留存下来的村落共同体要素促使村民形成了互助式的发展秩序,使精英与普通村民各司其职,实现社会生活自立的同时避免了个体原子化的负面结果。最终促成了村民在经济生活中的自主发展、政治生活中的自主参与、社会生活中的自主选择,共同促进了村民自主性的形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