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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职业从来不是一般性的职业,它有着特殊的素质要求,必须经过严格的学习教育和训练。法官职业化是较之法官职业更加严格的概念,它较为强调个体素质与整体协调统一,共同利益、道德观念及对外部的独立性。在我国推行法官职业化是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是多年来法官制度改革经验总结,是实现依法治国方略必然选择。实践中,我国法官队伍建设中存在的诸多问题,是由于法官制度和管理体制不适应现代司法工作的内在要求造成的。推行法官职业化建设就必须全面改革和重构我国法院管理体制、法官管理制度,大力提高法官队伍素质,完善法官职业保障,确保法官个人的独立。全文除引言和结语外,共分三部分,约4.5万字,其结构安排如下: 第一部分:法官职业化:法治国家的必然选择。首先分析了法官职业特点及法官职业化的内涵;其次,考察了西方发达国家法官职业化的形成、发展过程,介绍了当前国外三种有代表性的法官职业化模式;最后论证了我国实行法官职业化的必然性和可行性。 第二部分:现实状况:法官职业化建设存在的主要问题。我国是个缺乏法治传统与法治文化的国家,由于观念与体制等方面的原因,我国法官队伍建设与法治社会的要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司法实践中还存在着诸多的问题:法官任职条件偏低,选拔制度不严格、不科学等因素造成我国法官队伍数量庞大、素质偏低,司法腐败现象依然严重存在。法院人、财、物归属地方管理,法官内部管理的行政化及职业保障的随意化使得法官独立难以实现,司法权受制严重。 第三部分:实现途径一全面改革与创新我国法官制度。该部分内容是本文的重点。主要构想:一是通过改革法官遴选制度、建立法官员额制、强化法官培训制度,以提高我国法官队伍素质,实现法官队伍精英化、专业化、同质化:二是通过改革法院管理体制,改革法院内部权力配置、建立法官职业保障制度,以实现法官独立;三是通过改革法院人事管理制度,实行法院人员分序列管理,完善法官考核、惩戒制度,以实现公正与效率的司法目标。本文中,笔者结合实际工作中的体会,对各项制度的改革提出了大胆而颇有创意的设想,如提高法官任职资格的设想,设立推选委员会实行法官推选制度,打破身份界线、实行法官社会公开选拔制和法官任职公示制,对法官员额数的推算与确定,对法官考核提出了新的考评标准和内容及依法正确处理政党、人大和政府与法院的关系等等,具有一定的独创性和可操作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