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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钱减刑”这一新生词语的运用,是由2005年广东省东莞市的一起刑事判决引起的。2005年被告人王某等人进行抢劫并致被害人蔡某死亡,使蔡某的家庭失去了主要经济来源、生活陷入了极端困难的境地,在检察机关提起公诉的同时蔡某的家属也提起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在知悉该情况后经多次调解,王某等人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危害性并由其家属先行赔偿了被害人家属5万人民币,最终法院对王某等人作了一定程度的从轻处罚,判处死缓。随后全国各地司法机关在司法实务中进行了一系列的“赔钱减刑”的探索和适用。分析“赔钱减刑”的概念和内涵,提出“赔偿从轻”的概念,论证“赔偿从轻”的合法性和合理性,并基于我国的司法实务,对“赔偿从轻”进行法律梳理和制度构建。本文的结构和内容大致分为以下四部分:第一部分,概述。此部分通过对“赔钱减刑”概念和内涵的梳理,提出“赔偿从轻”的概念,并对其界定。说明本文研究的“赔偿”的主体和对象,说明“从轻”是基于法律规定的酌定情节对犯罪人从轻处罚,而非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减刑”。第二部分,“赔偿从轻”的合法性分析。此部分首先从我国刑法、刑事诉讼讼法以及司法解释的相关法律条文中找到“赔偿从轻”在司法实务中使用的法律基础;其次,论证“赔偿从轻”与刑法基本原则的关系,说明“赔偿从轻”不仅不违背罪刑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和罪行相当原则,反而是刑法基本原则的司法实践;最后,从损害赔偿与刑罚的关系区分这一角度对“赔偿”的责任性质进行认定。第三部分,“赔偿从轻”的合理性分析。此部分通过对“赔偿从轻”的经济分析、“赔偿从轻”符合刑法国际化趋势、“赔偿从轻”的价值取向、“赔偿从轻”所体现的契约合意等方面论证“赔偿从轻”的合理性。第四部分,“赔偿从轻”的制度设计。此部分在前文论证了“赔偿从轻”的概念、合法性和合理性的基础上,结合我国司法实务中的总结,提出对“赔偿从轻”的制度设计,主要从立法和司法的角度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