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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制度一直是农村的基础制度,也是我国三农问题的核心。我国的土地政策是国家所有制和农村集体所有制,因此农民对于土地所享有的实质权利就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将农民手中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合理流转,盘活这一“沉睡的资本”就成为解决农村问题的关键。理论和实践中,曾有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公司、股份合作制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尝试。笔者经分析论证,认为前两者都存在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只有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才是最佳选择。本文综合运用了历史研究、比较分析、经济学分析和实证调查分析等研究方法。根据现代企业理论研究的逻辑顺序以及我国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本文共分为五章内容。“绪论”包括本文的研究意义和现实价值、文献综述、主要内容和研究方法、关键词解说等。除“绪论”外,其余五章均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本身进行分析论证。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合法性和可行性”。从现行规范性法律文件、国家政策和法理依据三个方面分析了其合法性。接着,从产权制度、治理机制、决策机制和利益分配机制等具体解析了其运行机制。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载体:为何不是股份合作制企业”。为更好地阐述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是盘活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最佳载体,文章从经营管理、经营目标、利润分配等方面将土地入股合作社与土地入股股份合作制企业进行了辨析,认为入股股份合作制经济在制度内部存在不可调和的冲突,因此并非解决农民问题的现实选择。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的载体:为何不是公司”。以重庆土地入股公司被迫叫停为例,将以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入股公司进行了辨析,认为以土地入股公司可能导致农民失地风险,因此也不足取。最终得出结论:只有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才能一方面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增加农民收入;另一方面又不会使农民面临失地风险。关于“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困境和现实障碍”。着重围绕当前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实践中存在的一系列问题进行阐述和分析。这些问题包括法律规范存在冲突、破产条款过于笼统、保底条款不合理、资本形成制度存在缺陷以及治理机制不完善等。关于“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建议”。针对前一章节提出的问题提出相应对策和建议。法律规范需要统一、破产条款需要进一步明确、应去除保底条款、强化理事会和监事会职能、建立和完善保护社员权益的诉讼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