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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在经历了 2007年次债危机的影响下,尤其是2008年的那次全球性金融危机之后,影子银行迅速在中国金融市场上出现并取得了一定的发展。国外的影子银行通过把市场中那些流动性差、期限长的贷款进行打包处理后证券化,通过证券市场进行交易获得资金或者进行信贷无限扩张的一种融资方式。与国外影子银行形式不同,我国影子银行以规模小、广泛分布、非规范化的形式存在于中国的大江南北,如网络借贷平台、农村借贷市场和城市小规模信贷公司。中国式影子银行为多种多样的金融产品共存交易形式创新化创造了条件,加快了中国的市场化进程的速度以及资源的充分调配;但是由于自身具有高杠杆率、期限不对称以及监管者难以察觉的特征,使得影子银行蕴藏着巨大的风险,处理不好将会给整个金融体系带来震动,影响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为了体现研究的必要性和分析的合理性,选取1991-2016年为数据区间将会通过18个二级指标来构建一级指标(宏观经济风险、银行内部经营风险、股票市场波动风险、政府债券风险以及外资和外汇风险),然后通过加权平均一级指标获得金融稳定程度指标;通过非可观测贷款规模来测算影子银行规模。然后选取影子银行规模和物价指数(CPI)作为解释变量,金融稳定程度为被解释变量来构建VaR模型,运用ADF检验、格兰杰因果检验以及差分分解的形式来分析影子银行对金融稳定程度的影响。实证结果表明,影子银行的发展对金融稳定的影响是显著的,存在一定的时滞效应。针对上述结论,提出如下政策建议:规范影子银行相关理财产品的产生和销售流程,避免风险的不断扩散;构建完整高效的影子银行信息披露体制,提高信息的透明度;防止影子银行业务与商业银行基本传统业务的混同;进一步促进高度发达的金融市场的建立,为影子银健康的发展营造好的环境;加强影子银行自律制度的建设,把控好自有风险,防止其进一步恶化和传递;构建多角度、全方位的防控体系,尽最大可能让监管无死角;重视影子银行监管人才的培养,提高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