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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是依法行使国家检察权的检察人员,是一个特殊的职业群体。建立健全检察官履职考评机制,定期组织对检察官进行综合评议,是加强和改进检察官队伍建设的重要制度和措施。《检察官法》第51条规定,人民检察院设立检察官考评委员会,检察官考评委员会的职责是指导对检察官的培训、考评、评议工作。但是,截至目前,各级、各地方检察机关,还没有建立起统一有效的检察官专用考评模式和指标体系。多年来,检察官从参照公务员管理到明确为公务员序列之一,一直沿用的是一般公务员的考核制度。由于检察官是一个特殊的执法职业群体,不仅需要熟练地掌握法律知识和具备较强的检察业务能力,更需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素养,以及依法办案意识、廉洁自律意识、公正执法意识、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监督的意识,所以,对检察官采取一般公务员考评模式的弊端也逐渐显现,不利于检察官队伍的培养和使用。如何密切针对检察工作的特殊性,对检察官进行更为科学合理的履职考评,以利于检察官队伍综合素质的提高,增强检察人员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忠于宪法、服务人民、清正廉明、公正执法、依法办案,是一项重要的研究课题。本篇论文的第一部分,在介绍了选题背景、研究意义、研究对象并对相关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通过收集和整理有关研究资料,阐述了检察官履职考评的相关理论,总结了国内外检察官考评工作的具体做法和经验。第二部分,在广泛收集资料的基础上,详细分析了目前检察官履职考评的不足之处,包括考评内容不够具体,可操作性差;考评指标不够全面,缺乏科学性;考评方法单一,不够灵活;缺乏必要的沟通与反馈机制;考评结果没有得到有效利用等问题,并从传统文化观念、考评的配套保障制度、搞好履职考评的必备技术条件等方面分析了问题存在的原因。第三部分,进一步明确并阐述了检察官履职考评的基本原则,构建了检察官履职考评的系统模型,并从绩效管理的角度提出了检察官履职考评的制度安排。本文认为检察官的履职考评不同于一般公务员的考评,在建立健全检察官履职考评体系的过程中,必须正确把握好检察官履职考评的基本原则,包括与检察权特点相适应原则、评价指标的一致性与差异性相结合原则、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原则以及公开性与互动性相结合的原则。同时,要通过“分层分类考评”、“细化岗位目标”、“注重结果应用”以及“提升履职考评的信息化水平”等措施,推进检察官履职考评运行机制的科学化,还特别提出了“设立检察官执法档案”的设想,以期引起同行专家的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