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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在经济和社会中所起到的作用日益显著。股份有限公司之企业组织形式的推行和受聘经营者之专业化管理作用的发挥,极大地促进了社会经济发展。股份,是公司资本的构成要素,是股东的权利基础。股份的状况,深刻影响着公司资本的结构,进而影响了公司治理的结构,影响了股东的权利内涵。现代各国公司立法都对股份予以极大关注,不断提升对股份科学规范的理性程度;不断完善有关股份规范的制度设计。我国公司立法对股份也越来越重视。但是,无庸讳言,我国现行公司法对股份的规范仍有不完善之处,有关股份的理论研究相当薄弱。加强对股份的理论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从历史的角度对股份的研究,是股份理论研究的重要内容之一。根据“股份”规范的历史沿革脉络,本论文分四章进行考察阐述。第一章是对“股份”规范的萌芽与雏形进行探索。本文考察了从罗马时代到欧洲中世纪的商业形式,比较分析了中世纪欧洲存在的三种重要的商业形式,着重探索“股份”及其规范在萌芽时期的存在形式。第二章考察了近代“股份”规范制度的形成。这部分主要是以近代世界经济强国英国的商业组织为基础,对股份的法律规范进行考察分析。本文对特许时期“股份”规范的发展与制度成形进行探究,分析了英国特许时期的“股份”规范。公司法对“股份”的规范,在这一时期有着迅猛的发展,法律对“股份”概念的感性认识,逐渐发展演变形成了对“股份”概念的理性认识。对股份的感性认识是初级阶段的、与一般资本价值理念相联系的;而对股份的理性认识,则是一种高级阶段的,与现代公司制度的规范体系和资本观念、财产观念联系在一起的。第三章对“股份”规范的现代化发展进行讨论。本文对大陆法系国家以德国为例、对英美法系国家以美国为例、以及对两大法系相结合的日本等三个国家的公司法中,有关股份规范的状况进行梳理,并总结了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发达国家对“股份”立法规范的成功经验。“股份”的外延在现代股份有限公司中表现的更加宽泛,其类型也开始呈现出各种不同的形态。各国公司法如何对股份进行更为科学的立法,使之适应新的经济发展的要求,成为各国面临的新问题。第四章是我国公司法发展与股份规范的完善。通过对中国公司法历史进行回顾,再对我国现行《公司法》中对于“股份”的规范进行分析。在比较和借鉴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股份”的规范进行了若干思考。总之,本文从“股份”及其规范的历史发展入手,对各个时期“股份”及其规范的不同内涵与形式的分析,推导出“股份”是股份有限公司所特有的一种资本组成方式,并由此发展出广义的“股份”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