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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污许可证制度对环境保护所起的作用得到很多国家的认可,西方市场经济发达国家已将排污许可证制度作为污染防治的“支柱”,并已经制度化、程序化、规范化。早在1989年,排污许可证制度就被列为中国环境污染防治政策体系的核心——八项由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执行的国家级环境政策中的一项,即“八项制度”之一。其对防治环境污染,规范排污行为,促进依法行政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时至今日,排污许可证制度立法仍然很不完善,立法层次偏低,只在某些具体领域得到法律的确认,立法规定的滞后性与该制度在环境污染防治中的重要性极不相称。《行政许可法》的出台为排污许可证制度的整合提供了良好的契机,架设了法治的平台。应以此为契机,对我国现有的存在诸多问题的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制度加以整合、完善,并将其拓展到环境噪声和陆源污染物的排放上。当前有必要以《行政许可法》为法律依据,由国务院统一制定一部全面整合排污许可证制度的行政法规——《排污许可证条例》。本文就如何重新整合、构建排污许可证制度作全面分析并提出立法设想。 第一章排污许可证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定位,分析了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功能和价值以及制度本身存在的弊端,充分说明我们必须要扬长避短,对其加以准确定位,以免引起对此制度的误解,而形成有意规避或过度神化的两种极端。 第二章整合视野下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基于法律规范的要求,考察了排污许可证制度在世界各国和我国台湾地区法律法规上的规范基础以及我国法律法规上的规范基础,比较了它们之间的差异,并剖析了我国现有排污许可证制度规范基础所存在的缺陷。 第三章整合视野下的排污许可证制度:基于现实的考虑,首先以案例城市为对象,实证考察了排污许可证制度的实施现状,揭示了目前制度实施中存在的问题。然后借鉴世界各国和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规范基础,总结地方的成功试点经验和教训,充分考虑该制度的实施现状,提出立法构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