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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问题涉及到我国行政管理体制和财政管理体制等大问题,可谓牵一发而动全身。地方平台公司在我国多年的经济腾飞发挥的积极能量的确令人瞩目,可近几年其发展的总体规模和扩张速度表现出强大的内生膨胀力,由此可能引发的财政风险成为各界极为关注的焦点。对这一问题可能引发的风险的研究是直面险源,有助于厘清平台债务形成的内在逻辑从而利于对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化解和控制,更有助于推进我国深入的财税体制改革。经过分析,发现我国的行政管理体制、财政体制、土地金融、地方政府的救助意愿和救助能力以及银行的信贷风险均构成了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诱因。从更加实证的角度出发,通过三个口径(相对标准和绝对标准)整理出了我国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的总体警戒红线,分析得出我国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率虽尚未触破国际警戒红线和地方政府的警戒红线,但在其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包含着巨大的财政风险,一旦条件恶化,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可能会触发金融风险乃至系统性风险。治理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必须要建立债务控制机制,以地方财力作为硬性约束条件,严控债务膨胀的规模和速度。之前城镇化建设的融资实质是过度利用土地金融,热衷张扬地方投融资平台“吸金”敛钱以建设基础设施的风险和弊端已然显现,而且难以为继。建立规范透明和“有法有据”的新融资机制尤其迫切。面对新型城镇化带来的资金缺口以及地方政府巨大的偿债压力,基于化解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和解决新型城镇化大规模融资的现实需要,也为了响应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号召,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开拓完善PPP(Public-Private-Partnership,即公私合营)模式迫在眉睫。PPP模式就是抓住了这一新的契机,有其现实性、必要性和法律依据,新一轮PPP模式再次映入国家决策层的眼帘,更被地方政府寄予厚望。合作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是新一轮PPP模式的关键特征,新一轮的PPP模式提出了针对存量债务的化解以及增量债务的预防这两个路径选择。对于各级政府尤其是地方政府而言,推广好新一轮的PPP模式的重点工作要放在梳理PPP精品项目库、建立健全完整的PPP模式法律体系和创造PPP模式良好的运作环境这三个方面。完备的PPP模式有利于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形成稳定的资金来源,既能盘活地方政府的资金链,也可以为社会资本开拓一种新的投资渠道,让社会资本有更多的机会参与到公共产品的提供上来,实现地方政府、社会资本、社会效益的三盈。此举也将在极大程度上推进新型城镇化的进程,并从根本上缓解地方投融资平台债务风险的继续上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