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任何社会都是由不同的个人所组成的,而不同的社会形态会对其组成成员即个体提出不同的人格要求。作为公民社会组成成员和主体的公民,其所应该具有的人格就是公民人格。公民人格是现代公民社会中政治、经济、文化等社会历史条件和时代要求在个人身心上的体现,它不仅是现代公民社会得以形成和发展的人格基础,同时也是现代公民社会发展的结果。然而,熟悉相关知识的人都会知道,“公民社会”、“公民人格”这两个术语是来自于西方,是在与东方社会截然不同的西方社会历史文化环境中生成和发展起来,其不可避免的会留下西方的烙印。加之东西方文化理念上存在着巨大的差异,中国文化国情下的“公民人格”,必然要体现中国所特有的价值内涵和实际需求,切记不可不加批判的全盘接受,也不可直接搬用西方的公民人格教育模式。因此,中国现代社会的公民人格教育一方面要体现“公民”、“公民人格”的普适性价值内涵,另一方面又要体现中国的文化国情和时代要求。前者提出了我国公民人格教育的发展方向,后者则对我国公民人格教育有效性提出了要求。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公民人格必然是“公民”和“公民人格”的普适性价值内涵与中国文化国情的契合,而当代中国公民人格现状中的一些问题对中国公民人格教育有效性提出了要求,进而规约了具体表现为公民个体价值与整体价值、契约价值与伦理价值、一元价值与自由价值的辩证统一的教育内核。基于此,中国现代化进程中的公民人格教育有效性应该从公民人格教育有效性的理论联系实际、集体主义和以人为本原则出发,确立个体性内容、社会性内容、法律性内容和政治性内容的主要教育内容。这主要阐述了中国公民人格教育“为什么有效”的问题。而当前中国公民人格教育有效性不仅依赖于经济环境、政治环境和文化环境的日益成熟,而且又仰仗于人格渠道、教育渠道和社会渠道等多元渠道的建设和教育功能的发挥,只有公民人格教育有效性的实现环境和实现渠道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统一于公民人格教育实践中,才能会发挥它们最大的功效,真正实现公民人格教育有效性。这是本文的最后一部分内容,即中国公民人格教育有效性的实现环境与渠道,解决了中国公民人格教育“怎么样才能有效”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