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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对“入户抢劫”中“户”的认定范围曾先后三次颁布司法解释进行具体的解释,2000年的司法解释中明确解释了“入户抢劫”的定义;2005年的司法解释则将“入户抢劫”中的“户”解释为具有功能性与场所性两个特征;2016年的司法解释则重点解释了商住一体的场所根据营业时间的不同导致功能性发生转化后如何进行认定。不可否认,最高人民法院的三次司法解释都为司法实践活动提供了解决认定“户”的方法,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社会开放程度的深入化,现实中“户”的形式也变得多种多样。刑法理论界中各个学者对“户”的定义各不相同,司法实务界对“户”的认定更是截然不同,具体表现为针对同一个案件出现不一样的判决,对同一类型的场所进行“户”的认定也不一样,因此,不管是理论界还是实务界对“户”的范围认定争议从未停止。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通过理论结合实践的原则,为入户抢劫中“户”的认定提供可行的认定规则,并对“户”的场所进行了分析与认定,希望可以对司法实践中认定“户”的问题有所启发。本文正文一共三万字,分为四个部分。分别是入户抢劫中“户”的司法解释以及司法实践中对“户”的界定、入户抢劫中对“户”认定的困境、笔者对“入户抢劫”中“户”的一般界定以及对“入户抢劫”中“户”的具体认定规则,并说明笔者运用的是合理的扩大解释对“户”的范围进行认定,也为司法实践主体对“户”的认定提供一种思路。第一部分主要从两个方面介绍入户抢劫中“户”的规定,第一是介绍司法解释针对“入户抢劫”中的“户”做了具体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先后三次出台了关于“入户抢劫”中“户”的界定的司法解释。除此之外,笔者还分析了司法实践中对“入户抢劫”中“户”是如何认定的。从司法解释与司法实践两个角度对“户”的定义现状进行分析理解,可以更好的引出下文“户”的认定的困境。第二部分要论述的是“户”的认定存在的困境,是由于“户”的法律适用不足以及立法与司法解释上的界定不明确造成的,立法上对“户”的定义不完善,缺少对“户”的立法解释。尽管我国出台了关于“户”的司法解释,但是并不能消除各地法院对“户”天差地别的认定。由于司法审判主体较为保守的思维,导致其在审理涉及“户”的抢劫案件时畏手畏脚,对“户”的认定较为狭窄。这些问题的存在会严重损害到当事人的利益,应当予以重视。第三部分是本文的重点章节,也是表达笔者观点的章节。这部分主要论述了笔者对“户”的一般界定,从学术界对“户”的争议中总结自己的观点,得出刑法意义上“户”应当具备的三个特征的结论,即满足“户”的场所应当具备日常生活性、封闭性与排他性。还深入分析了与“户”相关概念之间的关系,通过类比分析可以更好的理解现实意义中的“户”与刑法意义上的“户”之间的关系,只有对“户”进行了系统全面的认识,才能更好的为本文最后的一个部分——如何认定司法实践中的“户”提供必要的条件。第四部分是本文的升华,笔者首先分析了入户抢劫中所保护的法益,在法益观念的指导下,详细列举司法实践中七种最为典型的场所进行案例分析,通过同案不同判的事实介绍了司法实践中对同一类型的“户”存在不同的认定,进而对每种类型的场所进行详细的分析,总结该种场所认定的规则,最后总结出关于特殊场所的“户”的认定的几种规则,为指导司法实践提供自己的想法与思路。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现在学界中大多数的论文都研究的是入户抢劫罪的整体,研究入户抢劫罪的入户方式、转化型抢劫罪的加重情节等,很少有学者单独对入户抢劫中的“户”进行研究分析。笔者通过对“户”进行详细的分析理解,从而总结出认定“户”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