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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知识经济与信息技术的推动下,人类的经济活动跨越空间界限与文化障碍,在全球范围内呈现一种全方位联系和互动的趋势。各国企业紧密地联系在一起,形成了全球化生产网络。模块化组织就是在上述条件下发展起来的。模块化组织是指在产品系统模块化分解的基础上,将中间产品环节分配于不同企业生产,然后再集成的整个过程所形成的企业间的网络组织。近年来,模块化生产和组织逐步成为管理学、经济学关注的一个热点问题,取得了系列的研究成果。但在以往的文献中,很少系统讨论模块化组织的运行与治理机制。本文在回顾模块化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新制度经济学、演化经济学与行为经济学,从模块化组织产生与演进着手,分析了模块化组织的信息结构及其特征,进而探讨了模块化组织内部治理与外部治理机制,最后对我国模块化组织发展现状进行了研究,并对中国制造业的优化升级提出了建议。作为全球生产网络中一种全新的生产组织方式,模块化组织出现有其深刻的原因。一方面,模块化产品能满足个性化消费需求,另一方面,模块化组织能减少生产中的风险与不确定性,降低产品生产的复杂程度。在经济全球化时代,一些产业演变成了全球化的模块化生产网络。模块化组织具有不同于传统生产组织的信息特征与运行机制。信息包裹使模块化组织内产生异质性的创新活动,而且可以提高创新成功的概率。系统信息同化使创新活动由各个子模块自由发挥,不仅有多样的创新可供日后选择,而且不需事先集中便可自行演化。模块化组织分散决策的信息系统结构使分工深化,并带来报酬递增。模块化组织还有自组织的特征,而且互补性会带来协同效果。模块化组织的有效运行,需要构建一种有效的治理机制。本文从内部治理和外部治理两个方面对模块化组织的治理机制进行了比较全面的探讨。首先,从产权与契约安排的角度讨论模块化组织的内部治理。模块化组织是在产品内分工条件下,以中间产品契约为主的柔性契约网络。模块化组织内的协调,是以系统规则制定者为主进行协调;组织内各个行为主体的地位是平等的,交易双方的资产专用性较低,交易频率比市场交易要高,但低于企业内的交易频率。模块化组织中的产权问题主要是合作剩余分配问题。模块化组织合作剩余分享的总原则是:个体所获得的合作剩余份额与个体对模块化组织合作剩余份额的影响程度呈正比。在模块化组织中,标准主要分为三种:具有私有品性质的标准,俱乐部物品性质的标准,以及公共产品性质的标准。而具有网络外部性的产品容易成为市场中事实上的标准,并使企业获取高额的利润。其次,从社会资本与非正式约束的角度讨论模块化组织的内部治理。本文主要从三个方面进行了分析:其一,模块化组织有效运行需要遵循互惠与公平原则。它表现为一方面是同等利益的交换,另一方面是同等损害的交换。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带有惩罚性质的强互惠对维持模块化组织的合作秩序非常重要。其二,信用机制能减少模块化组织因契约不完全带来的交易费用;同时,信用机制能扩大模块化组织合作的范围。其三,声誉近似于人力资本,一定的声誉资本拥有量可以为行为主体获取相应的回报。再次,从市场机制和政府管制方面探讨了模块化组织的外部治理问题。本文主要讨论了组织模块化条件下的垄断与竞争及其政府管制问题。其一,模块化组织的边界是模糊的,动态发展的。一些产业中存在模块化垄断结构,其有下面特征:一个最终产品实际上是由多个企业联合生产,模块化垄断结构往往是凭借新技术、新产品、生产要素的新组合而形成的。其二,在边际成本递减时,社会福利最大化可能要求企业不以MC=MR为原则定价。但企业难以以高于MC的定价永久性地垄断市场,因为创新的涌现会导致市场结构不断演化。其三,在组织模块化条件下的竞争和以往有所不同。一方面,竞争已经深入产品内部的每个生产环节。另一方面,竞争还可能来自同一企业内部。在组织模块化条件下,市场壁垒与资产专用性降低,所以可竞争性大大增强。基于以上对模块化组织治理的理论探讨,文章最后联系我国实际,讨论我国制造业的优化升级问题。我国制造业参与全球模块化分工程度不断提高,但参与模块化分工企业的规模小,而且企业多处于模块化价值链的低端。要提升我国制造业的国际竞争力,需要充分利用模块化组织生产方式的优势,完善其治理机制。其一,完善模块化组织内部治理来使我国制造业优化升级。①明确和提升企业在模块化组织中的定位,有社会资本和网络优势的企业应该力争成为系统整合者;有技术优势的企业要定位于自己专业化的模块,力争成为标准制造者;②注重社会资本的培育,并利用柔性契约网络寻求合作的扩展。其二,通过完善模块化组织外部治理使我国制造业优化升级。①以效率标准来看待市场集中度与垄断问题。②用模块化的方法促进竞争,使产业组织或产品模块化,以减少潜在竞争者的进入壁垒与退出障碍;用模块化促进我国自然垄断产业的竞争。③重点扶持模块化价值链两端企业,提高高技术制造业投资额占整个制造业投资额的比重;加大创业风险投资发展;鼓励企业间专利联盟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