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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资并购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以来世界上最重要的外国直接投资方式,我国加入WTO后外资并购活动大量在中国发生。外资并购是一把双刃剑。一方面,外资并购可以给国内企业带来大量的资金、先进的技术和科学的管理经验,帮助国内企业实现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另一个方面,外资并购导致国内驰名商标大量流失,而这些驰名商标都是国内企业精心培育出来了,蕴含着巨大的价值。外资并购中我国驰名商标流失的危机已经引起国人广泛的忧虑和思考。新出台的《反垄断法》对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起到一定积极作用,在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中,通过商务部的反垄断审查,汇源商标得救。但是还不能保证在将来各种各样的外资并购中,我国驰名商标不会发生大量流失。因此,有必要在分析大量外资并购中我国驰名商标流失的案例后,找出我国驰名商标流失的原因,提出相应的建议,希望对我国驰名商标流失问题有所帮助。本文共分为三章: 第一章是问题的提出。从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开始我国外资并购市场逐渐开放,随后出现很多我国驰名商标流失的情况。通过分析案例总结了外资并购中我国驰名商标流失的现状,归纳为外方通过雪藏的方式使原有驰名商标淡出市场、并购中低估商标价值导致驰名商标流失、合资期间产生新的驰名商标因归属不明而流失三个方面。反思在外资并购后,我国很多行业原有驰名商标大量流失,而被外方自有商标取代其地位。2006年和2008年国家先后颁布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和《反垄断法》,对预防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流失问题起到一定积极作用,并介绍了预防的第一个成功案例——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案。提出还有必要进一步分析外资并购中我国驰名商标流失的原因,以找到更多的保护方法。 第二章在总结外资并购中我国驰名商标流失现状的基础上,笔者详细分析了外资并购中我国驰名商标流失的原因,由外资并购中外方并购中方具有驰名商标企业的目的、外方对中方驰名商标的战略和我国驰名商标战略的不足三部分组成。首先,外资并购中外方并购中方具有驰名商标企业的目的概括为四点:减少进入中国市场的风险和时间、利用中方企业的各种资源、消灭竞争对手和获取高额利润甚至垄断利润。其次,外方对中方驰名商标的战略归纳为三种:获得驰名商标使用权并进行控制、将合资公司新产生的商标注册在自己名下、并购拥有驰名商标的行业龙头品牌,独占消费市场。最后,我国驰名商标战略的不足总结为五点:我国企业商标保护意识薄弱、地方政府的商标意识薄弱、在签订外资并购协议时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现有法律制度在限制外资收购国内驰名商标问题上有缺失、我国商标价值评估存在不足。通过这些分析,为找出外资并购中我国驰名商标流失的保护方法打下基础。 第三章基于前文对外资并购中我国驰名商标流失原因的分析,笔者介绍了美国、德国和日本外资并购立法中保护驰名商标的经验进而提出对我国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保护的建议。该建议有五点:第一,谨慎订立外资并购协议。在该建议中笔者希望注意提高企业和地方政府对驰名商标权保护意识,聘请律师等专业人员签订并购合同、保留驰名商标的所有权,尽量以商标许可使用权作为投资、明确并购后中方原有驰名商标的使用权、明确企业新生商标权的归属和在合同中明确商标的评估机构和评估方法五个方面。第二,增加《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部分行业外商投资上限的规定。在该建议中笔者希望对于现今外资并购中我国驰名商标流失严重的行业,如饮料行业,洗涤用品行业,化妆品行业等在《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规定外方的出资比例不得高于49%或50%。第三,完善外资并购国内驰名商标企业审批的听证程序。在该建议中笔者提出三点:在听证程序的启动事由中增加为了保护外资并购所涉的驰名商标可以启动听证程序;在听证程序的启动主体上,增加可能与外资并购有厉害关系的同行业竞争企业、行业协会或有关职能部门;规定关于听证的具体操作程序或由法律另行规定。第四,在相关法律中增加外资并购的事后监控制度。笔者认为可以在并购后对企业限制竞争的效果进行持续性审查。可以根据企业对市场竞争的影响程度,在相关法律中规定对有重大影响的企业需要在并购后进行申报制度。需要在并购后进行申报的企业须每年定期向商务部报告其并购后的市场占有率、经营状况、产品销售情况等内容,并对有关部门的质询做出回答,商务部可以对登记后一年内被认为违法的企业予以禁止,解散。第五,完善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价值评估的制度。外资并购中驰名商标价值被严重低估甚至忽略等现象严重,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存在严重问题,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系统需要从制定一部无形资产价值评估法和组建科学的商标价值评估机构两个方面去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