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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国改革开放以来,在中国社会公共领域的参与建构中,宗教的组织维度出现了新的变化,特别是以宗教信仰为基础的慈善非营利组织的出现及其社会行动,推动了中国社会公共领域的组织结构优化和中国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 以教会(教堂)、寺庙等为代表的宗教组织,其核心功能侧重于满足宗教信徒宗教生活,重视出世,淡化现世。虽然宗教自古就有慈善的社会服务传统,但在相当长的时期内,宗教组织及其社会服务机构往往是信徒共同体、慈善机构、直接传教媒介等多重身份叠构。在传播宗教时,携以服务手段,促进了宗教的传播和宗教的社会化,特别是宗教伦理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社会整合、社会交往和维护社会秩序等多种功能,但宗教组织的社会参与方式并非都能够获得合法性的社会认同或认可,尤其在世俗文化和规则主导的社会。无论是在现代还是在近代社会,宗教的社会服务“善果”之实与其社会行动的身份之疑相伴生。特别是当宗教与国家、市场相互纠缠,结构身份不明,行动边界模糊以及功能错位之时,在一定程度上导致宗教政治化、政治宗教化、宗教庸俗化甚至宗教问题化等现象的出现,更是表明了宗教组织陷入于现世超越和世俗行动参与的身份困境之中。 随着社会结构的变迁,国家、社会和市场的职能分化,宗教的社会功能逐渐分化,宗教获得了更多相对独立的社会行动空间。中国改革开放以后,以社会关怀和社会服务为行动宗旨的组织——宗教慈善非营利组织开始在中国出现。此类组织以社会公益为组织目的,而不是手段;组织成员的信仰多元化,服务的对象不分信仰;具有法人身份,独立承担法律责任;践行宗教社会关怀和服务理念,组织原则上坚持非政治、非营利性、自愿性、自治性、非传教性。与传统宗教组织相比,宗教慈善非营利组织虽源于宗教组织的多方面支持,但其具有独立的法人身份,是广泛联系宗教和非宗教领域的制度性媒介。宗教慈善非营利组织在社会结构和社会行动中显示了出鲜明的特色和优势,有利于广泛地整合与有效利用社会资源,拓宽其社会关怀面,推进社会服务专业化与社会服务工作的创新;宗教慈善非营利组织把宗教慈善导向社会化、制度化、普遍化,改变传统宗教组织在社会行动路径中的“宗教-慈善-宗教”的刻板印象。宗教慈善非营利组织有利于降低宗教与中国主流意识形态之间的张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引领和推进中国社会公共领域的发展,促进国家、市场和社会的合作,增进社会的结构和谐。中国宗教的社会公共领域参与尚处于初始阶段,虽然面临着不少问题与制约,当代宗教慈善非营利组织的出现和增多,表明宗教的社会公共领域参与的制度性认同的增强。 本文通过对中国大陆的佛教、基督新教、天主教背景的慈善非营利组织代表性个案的考察,总结中国宗教慈善非营利组织相对于宗教组织和一般非营利组织在慈善参与上的特点、优势和影响。尝试以公共领域理论的结构主义和功能主义结合的视角,深入分析当代中国宗教的慈善发展机制。在借鉴海外国家与地区的相关经验和分析我国宗教慈善发展之不足的基础上,从社会公共领域建构的多元主体角度,提出中国宗教慈善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希冀避免单纯从政府或宗教界单一部门的己见。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中国社会公共领域的空间扩展,国家、社会(宗教)、市场(私人)之间的互动与合作增多,宗教的社会慈善参与将与国家的社会福利事业协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