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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人类社会的进步,经济迅速发展,分期付款买卖在现代化的生活中有重要的影响。分期付款买卖制度作为市场经济中极富竞争力的一种交易方式被世界各国广泛使用,但我国目前对此缺乏广泛而深入的探讨。本文对于在分期付款买卖中出现的种种问题,以保护买受人利益为主进行分析与创新,通过比较研究的方式,重点关注发达国家的法律规制,通过分期付款买卖中对于买受人利益的价值分析,提出我国的立法之选择。首先从宏观层面阐释了分期付款买卖作为信用供与方式之一所具有的经济学价值。平等保护原则与弱者保护原则对于平权型利益关系之调整具有重要意义。对于买受人利益的保护构成了发达国家晚近时期的立法对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的形式与内容予以规制之基本动因。鉴于所有权保留与分期付款买卖之间的紧密关联,拟对于所有权保留制度加以研究,在分析各种学说利弊的基础上,提出所有权保留属于担保性所有权的观点,并提出了所有权保留合同中存在的问题。对于买受人在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享有的权利作了详细介绍,重点分析买受人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权与期待权系并列关系,以及买受人的期待权、处分权等权利。买受人还可以通过回赎权、再出卖请求权以及采用添附制度限制出卖人行使取回权,以保障自己之合法利益。分期付款买卖合同中买受人利益保护,特别是在一物数卖情形下如何保护买受人的权利分不同的情况作了具体的分析。买受人的期限利益之基本功能以及丧失期限利益条款与合同解除两种不同的法律制度分别作了详细的分析,认为我国应该调整期限利益丧失与合同解除同时并存之立法模式而提出了意见。本文还提出冷却期制度之理论基础为公平原则,系我国立法应予补缺之新制度。目前分期付款法律制度还相当不完善,许多地方还存在着严重的空白,现有的法律还跟不上分期付款买卖的实际情况,因而提出完善买受人权利的法律保护的具体设想,希望能够使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同时得以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