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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语言规范的基本原则问题,目前语言学界对本问题的认识,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不同的观点:一是以施春宏、戴昭铭等为代表以理性原则为主的看法;二是以邹韶华、詹伯慧等为代表以习性原则为主的看法;三是以郑远汉、曹德和等为代表的以区分语言规范与言语规范为基础的看法。这三种观点在某种程度上都存在着自身的缺陷与不足。
针对目前学术界研究现状,本文首先从与语言规范原则相关的若干理念再认识入手,明确了“语言规范”“语言规范化”“语言规划”“习性原则”“理性原则”等术语,讨论了语言规范与“语言规范化”、“语言规范化”与“语言规划”之间区别及联系,以及“习性原则”“理性原则”在规范中的作用,为深入探讨语言规范的基本原则做好准备。
其次,本文比较深入地分析了传统语言规范基本原则观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本文认为以理性原则为主的语言规范基本原则观主要存在的问题有:(1)各种理性原则的具体准则之间存在着矛盾;(2)存在着“屡教不改”现象。以习性原则为主的语言规范基本原则观,主要存在的问题有:(1)何时使用习性原则;(2)如何限定统计的参数;(3)如何确定不同语体的使用频率;(4)对一次性现象如何处理。以区分语言规范与言语规范为基础的语言规范基本原则观,主要存在的问题有:(1)如何区分语言和言语;(2)如何处理中间地带。
再次,本文对语言规范的基本原则进行重构,认为语言规范的基本原则应是理性原则与习性原则的辩证统一。本文认为理性原则是大量语言事实基础上形成语言习惯的总结,是凝固化的习性原则,是语言共时层面上的主导原则,而习性原则是对同一种语言事实,不同的人根据不同的理性进行自我约束的结果,是不同的理性原则相互较力的结果,而这种较力的结果又会逐渐转变化为新的理性原则,是语言历时层面上的主导原则。因此,单纯强调理性原则或是习性原则都是不可取的。语言规范的基本原则应该是既考虑到语言共时层面,又要考虑到语言历时层面,应该是理性原则与习性原则的辩证统一。
最后,文章探讨了语言规范的基本原则的应用策略问题。